【新唐人2009年6月17日訊】(中央社安卡拉16日法新電)土耳其媒體今天報導,一位女法官判決一個毆妻男子必須親自散發1000張道歉傳單。
土耳其北部城鎮阿拉克(Arac)的居民卡丁西(Mustafa Kadinci)被控與妻子爭吵後動粗,再將她關進房裡。28歲女法官李蒙(Aslihan Limon)作出上述判決。
卡丁西發送的傳單寫著:「我為毆妻行為向妻子及所有阿拉克民眾道歉。」
李蒙在土耳其暢銷報紙「國民日報」(Milliyet)發表評論表示:「我收到來自全國各地的好評。」
她說:「我相信這項判決會有效果。這麼做對保護受虐婦女的名譽是好事。」
這項判決根據的是2005年生效的一項法律,這是土耳其為了加入歐洲聯盟採取的措施之一。
自此之後,法官得以據此對微罪犯人做出各種判決,例如種樹、朗讀或照顧流浪動物。(譯者:郭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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