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截止期限 順延至下週一

【新唐人2009年5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9日電)財政部賦稅署表示,98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將於31日截止,由於5月31日適逢週休例假日,依法順延至6月1日,也就是下星期一截止。

賦稅署指出,逾期繳納稅款者,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賦稅署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如有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並請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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