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法官宋成章阻撓法輪功案辯護律師正常執業

【新唐人2009年5月21日訊】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栗志剛的案子於2009年5月14日起訴至南崗區法院。受栗志剛母親的委託,作為栗志剛辯護人的韓志廣律師江天勇律師5月19日上午8:30來到南崗區法院,詢問立案庭法官,案件已分至刑庭宋成章法官手裡,由其承辦。

打宋成章法官電話,接電話的一余姓法官說:宋法官不在,下(樓) 去了。中間多次打電話,直到10:45律師才與宋法官通上電話。但宋法官卻說:“栗志剛案在我這兒嗎,我沒有看到這個案子的案卷!”說完就把電話挂了。

無奈,兩位律師再次到立案庭詢問:“法官您好,我們是貴院受理的栗志剛案件的辯護律師,剛才我們立案庭法官說該案已分到刑庭宋成章法官手裡,由宋法官承辦,但電話問宋法官,他說他沒有見到案件,請問是怎麼回事,麻煩您再查一下看看?”立案庭法官又在電腦上查了一會說:“案件已分到刑庭宋成章手裡,宋成章就是這個案子的承辦法官,你們還是找他!”

再次打宋成章法官的辦公電話,複述了立案庭法官的話,宋法官說:“案子在我這兒,但這個案子是政治性案件,很敏感,很特殊,要請示了庭長、院長再說,案卷庭長院長在研究!”

律師表示,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所謂的敏感案件,更沒將“破壞法律實施案”規定為敏感特殊案件,希望按法律辦理。宋成章法官:“今天沒時間,明天來再說吧!”律師看看時間是11點,便說:“宋法官,現在是11點,還有一些時間,我們交一下手續,複印一下卷,很快的,不會耽誤你很長時間的。”宋法官:“我馬上還要開庭!好吧?”律師:“我們就交一下手續,複印案卷。”宋法官:“你們把手續交到216吧。”律師:“宋法官,要不請先把起訴書副本給我們?”宋法官:“你們等著吧。”

等了好一會,書記員拿一份起訴書副本下樓來。律師表示:“我們有兩個律師,分屬不同的律師所,每人應有一份起訴書副本。”宋法官先是不同意,經反覆交涉,宋法官表示:“那我們還得下樓給你送一趟?!”律師:“我們也可以取到你的辦公室,這樣你就不必再跑一趟了,好吧?”宋法官最終同意律師上樓到 607他的辦公室去起訴書副本。律師到宋法官辦公室,送法官坐在辦公桌前,幾大本本案案卷就在辦公桌上。此時已是11:45。臨走時律師問:“宋法官,要不下午一上班,我們再過來複製案卷?”宋法官:“下午沒有時間。”律師:“那好吧,我們明天一早過來。再見!”

當天下午,兩位律師會見了被告人栗志剛,介紹了律師的身份及受其母親的委託作為其辯護人,並詢問了他是否同意﹔在栗志剛做出肯定答復後,律師通過詢問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況,同時也了解到栗志剛在被拘禁期間受到的拳打腳踢、打耳光、往鼻孔裡灌辣椒水、灌臘根(東北特有的一種比芥末更刺激的調料)等酷刑,還了解到他得了肺結核病(看守所所長及管教證實了這一點)。會見結束前,栗志剛認真閱讀了會見筆錄並在上面上簽了字。

第二天也就是5月20日早上8:30,律師及家屬來到南崗法院,打電話給宋成章法官,宋法官:“回去明天再來吧,今天停電了,複印不了!”律師:“我們看到法院是停電了,但附近有複印店沒有停電。”宋法官:“整個南崗都停電了,案卷不能離法院太遠!”需要說明的是,法院裡確實是停電了,但並非整個南崗區都停電了,附近很近就有複印店有點並在繼續營業,律師所住的賓館就在附近並且也有電﹔南崗區法院複印案卷是在有法院工作人員陪同的情況下在法院外面的複印店進行。律師及家屬在附近確認有複印店有電並營業後返回法院打電話給宋法官:“宋法官,剛才我們在附近看了看,有複印店可以複印。”宋法官:“ 附近都停電了,案卷不能拿到離法院太遠的地方。”律師:“就在附近,100多米就有,我們看了。而且有法院工作人員一起,沒有任何安全問題。”宋法官:“ 不行,你們明天來吧。”律師:“宋法官,我們昨天都說好的,今天複印案卷。其實這是一個重要但很簡單的事情,我希望宋法官能保障我們律師的執業權。”宋法官:“你們下午兩點再來吧,到時再說好吧。”幾經交涉,宋法官堅持上午不行,沒辦法,律師和家屬返回律師住處。

剛到住處,宋成章法官來電話:“我剛看案卷,發現我們法院提審栗志剛時,栗志剛說不請律師,現在你們又來律師了,我們法院如果讓你們複印案卷並為栗志剛辯護的話,就侵犯了栗志剛的權利!”律師:“宋法官,我們接受栗志剛的母親的委託,昨天下午會見了栗志剛,也向栗志剛介紹了我們的身份和他母親委託我們的情況,詢問了栗志剛是否同意他母親對我們的委託,栗志剛表示同意,這些情況會見筆錄都記得清清楚楚,並且栗志剛最後又仔細的看了我們所做的會見筆錄後簽字了。因此,我們完全是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栗志剛母親委託並經栗志剛本人同意的。”

宋法官:“你們是律師嗎,我的話你能聽能明白嗎?話都聽不明白,你們怎麼做律師呀?不管你會見是怎麼回事,不管你們是怎麼取得委託的,我們法院訊問時栗志剛表示不請律師的,我按我們法院的訊問筆錄來辦,不是按你的會見筆錄辦的。”律師:“宋法官,我相信你們法院提審時栗志剛說的是他本人的意思,你們也左右這樣的筆錄﹔但當時栗志剛表示不請律師,並不等於之後他一直就不會改變主意呀,他現在完全還有權請律師為題辯護呀。我們律師完全嚴格按照我國刑訴法的規定接受了委託,現在就是栗志剛的辯護人,並且,依照刑訴法我們有權複製案卷材料。”宋法官:“我們當地這麼多律師,哪兒請不到律師,他們為何跑這麼遠到北京請律師呀!我們再去會見栗志剛,他要對我們表示請律師,那明天再說﹔他要還是表示不請,那你們就不能做他的辯護人!你們等明天再來吧!”下午三點,律師再到法院,宋成章法官堅決表示:“回賓館等著吧,明天再來!”

整整兩天,辯護律師沒有能夠複印到案卷﹔被告人家屬切實感受到,宋成章法官一次次絞盡腦汁設置障礙,阻撓律師閱卷、複製案卷﹔還沒開庭,法官的不公正已體現的淋漓盡致!

附:
哈爾濱南崗區人民法院刑庭
承辦法官:宋成章,辦公電話:0451-82721457
庭長 董興東 辦公電話:0451-82719104
副庭長 於成河 辦公電話:0451-82721967
副庭長 閆曉霞 辦公電話:0451-82704934
栗志剛辯護律師:
韓志廣律師 13439686306
江天勇律師 1300101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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