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簽署人權公約 台灣人權標準接軌國際

【新唐人2009年5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14日電)總統馬英九在就職週年前夕,完成兩項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程序,獲得國際普遍肯定,象徵台灣在人權議題和國際接軌,也再次展現台灣深層參與國際社會的決心,意義深遠。

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進一步在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這兩項公約把世界人權宣言中重要內容轉化為具體條約,要求締約國必須盡力讓所有人在公民、政治權利方面人人平等,並尊重人民的自決權、工作權等。

中華民國在1967年時,由當時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劉鍇代表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但中華民國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目前連中國大陸都已完成簽署,已被「自由之家」列為自由國家的台灣,卻落後在大陸之後。

在前總統陳水扁時代,當時的外交部長田弘茂推動兩項人權公約的簽署批准工作,由行政院會通過,但始終未能完成法定程序,直到馬總統上任後力推本案,立法院終於在今年3月31日通過,馬總統並在今天完成兩項公約批准書的簽署,正式宣告台灣人權水準將和國際接軌。

社運人士、台灣和平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土皆)說,一年前他和馬總統見面時,就提到應該儘快落實這兩項人權公約的簽署,馬總統當場應允,如今已完成這項重要承諾。

對於兩項人權公約在國民黨政府執政時完成簽署,簡錫(土皆)肯定馬總統的開明作風,願意接納建言。

曾是扁政府時代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黃文雄也為文肯定說,立法院這次在兩個公約之外,並通過一個施行法,明訂兩個公約無論是否送到聯合國存放都有國內法的效力,為以後的批准或加入(accede)其他國際公約,樹立了一個新模式。

台灣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獲得國際上普遍的掌聲,包括「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都對此表示歡迎和肯定。「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地區主任薩里費 (Sam Zarifi)說,「台灣通過這兩項公約,足以成為亞太地區的典範,證明經濟成長與繁榮與尊重人權並行不悖」。

事實上,兩項人權公約送到立法院後,受到朝野立委的一致支持。民進黨立委也認為,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願意自動自發遵守國際條約,對於台灣國際形象一定會有幫助。

除了人權意涵外,中華民國1967年簽署這兩項國際公約後,到正式完成批准簽署程序,這42年的漫漫長路,其實也見證了中華民國在國際參與上的艱困環境。而這次台灣藉由人權這個普世價值的議題,成功提升了國際能見度和形象,也是繼受邀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後,再展現主動參與國際的決心。

馬總統日前接見東亞人權論壇的各國與會代表時,也強調台灣除努力改善台灣的人權環境,也願一起推動各國人權,今天並進一步向國際宣示,「台灣的存在、中華民國的發展,符合國際上的利益。」

自由、民主和人權是人類普世價值,更是各國對外關係的「軟實力」,馬總統上任以來,一再強調兩岸不應在軍事外交上對抗,而應競爭軟實力,在此基調下,馬政府揚棄對抗策略,兩岸關係大幅改善,也使得台灣的國際空間擴大,如今又在人權議題上,獲得國際肯定,營造了有利的國際形勢。

在台灣簽署兩項人權公約後,馬總統允諾政府將全面檢視現有法令是否和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有所牴觸,並儘速修正,引起爭議的集會遊行法的修法方向,或許就可在此基礎上協商,建立共識,而這也真正能落實馬總統所說:「台灣已在人權議題上到了轉大人的時候。」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