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貪腐漫談

【新唐人2009年5月11日訊】文◎海山 新紀元

“無官不貪”的現像在中國已是人人心知肚明的弊病。除了貪污之外,“賣官”的現象更成為常態。官員帶頭貪腐,甚至藉考察之名到國外旅遊的事蹟,已讓歐洲等國避之唯恐不及。看來黨政幹部貪腐奢華的習性,已成為中共社會難以和諧及外交不順的重要原因。

貪污全世界都有,但在中國尤其嚴重。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曾經總結說,中國以儒家立國,親情倫理是文化基礎,所以“同甘共苦”是中華文化的特點。他認為,“共苦”大家都好理解,但“同甘”其實就是中國特色官場貪腐的一種理論基礎。事實上,中國歷史各朝各代的崩潰,無一不是官場貪腐嚴重侵蝕國基所造成。而中共治下之中國大陸,以短短六十年時間超越以前歷代王朝三五百年的貪腐成績,也算是中國歷史上一大奇蹟。

二零零七年九月中國國務院成立了中國國家級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名為國家預防腐敗局。由當時新上任的監察部部長馬駇兼任國家預防腐敗局首任局長。大陸有網友表示:“看來光有反貪局不夠了,又來了個國家預防腐敗局。”也有人諷刺,“貪絕對是中國特色,反貪不是把中國特色給反掉了嘛。”

“從村長一級往上,全部槍斃,冤案率超不過5%。”這是中共一九七九年改革開放以來,民間挖苦各級黨政幹部普遍貪污腐敗的一句笑話。

中共官場買官潛規則

中國官場,逄年過節是一年中最繁忙的送禮季節,有道是:“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只跑不送,平級調動;又跑又送,上級重用。”歷年北京兩會期間,中共官場潛規則“有’禮’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造就了北京精品店的火紅商機。

據英國《國際先驅論壇報》的報導,每年三月“兩會”期間,北京的各家世界名牌店生意都很興隆。價值三萬美元的瑞士名表之類的禮品實際上是回扣或賄賂,給官員送貴重禮品非常普遍,以致於奢侈品生產商已經把這部分的業務視為日益重要的業務收入的來源。

中國的奢侈品銷售去年估計達到六十七億美元,給高官的禮品估計佔50%。一些名牌公司的營銷人員私下承認,通常公司會給重要人物及其家眷和情人開化名的特別戶頭,而買禮品的錢會用某個私營企業家的個人信用卡支付。

賣官現像已呈常態

中共官場有言,“官不論大小,有錢就賣;錢不論多少,送了就靈。”

王有傑在擔任河南省人大副主任之前,曾任鄭州市委書記。河南官場用“嗯、噢、哎、喲”四字總結王有傑對送禮的四種反應:送三萬元,他“嗯”一聲,意思是“你的要求會考慮”;送五十萬元,他“噢”一聲,意思是“你一定會得到你要的職位”;送八十萬元,他“哎”一聲,意思是“結果比你預想的還要好”;送一百萬元,他則會驚嘆地“喲”一聲,還主動送來“關愛的眼神”,意思是“你可在我的職權內任意挑選想要的職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成克傑逢年過節更是從最初在家收些菸酒,發展到堂而皇之地帶著“廣西第一金孫”走遍廣西全境,向各級官員索要壓歲紅包。

在中共官場買官賣官被繩之以法的案例並不稀奇,還有明碼賣官,中共國家級貧困縣河南上蔡縣原縣委書記楊松泉,把官位像菜市場賣菜一樣明碼標價,財政局長四十萬元;人民醫院院長三十萬元;各鄉黨委書記六萬元至十萬元不等。而賣官個中翹楚非綏化的馬德書記不屬,他在綏化共賣了兩百六十五個官位。另外,還有一位山西省翼城縣委書記武保安,上任八個月的時間,賣官收入就達五百萬元,堪稱無本萬利。

貪官案發時,稱受賄是禮尚往來,如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稱:“逢年過節,總會有人前來表示一下心意”;原瀋陽市市長慕綏新也承認,在瀋陽市任職的四年中,每逢年節,人們以各種名義送錢送物多達幾百萬元。他認為是“人情往來”,但當官的通常是來而不往。

紀檢總結受賄七規律

中共紀律檢察部門總結中共官場送禮的七大攻略:一是“過節送禮太正常,小小紅包獻吉祥”;二是“你家有事我捧場,溝通感情多來往”;三是“領導拍板單位支,公款送禮我無私”;四是“你怕出事不要緊,送你家人照樣行”;五是“先送小來再送大,一步一步引誘他”;六是“親情友情加交情,水到渠成事定成 ”;七是“你真不要先用著,以後有了再還我”。

去年,成立不久的“中國關係網”異常火爆。 “想升官、發財沒門路,沒有關係,在這裡可以’尋找關係’或’提供關係”。 ”該網站甚至有明碼實價買官賣官。價碼起跳都是天價。有網友說:“二十萬買個公務員,三年不到就賺回來,所以在中國當官是最好的職業。 ”

藉考察國外旅遊成為獨特風景

藉考察為名到國外旅遊已經成為中國官場的獨特風景,全世界僅此一國。據悉,每年耗資近千億,與公款消費並為兩大公害。對此問題,官方雖有報導,卻少有處罰,因為它的“面”太大了,幾乎每個處級,甚至科級的官員每年都要出國。大官吏們更是如此,一年沒出國則是少數中的少數,而出幾次的屬於正常。

但是,對中國官員到處跑的問題,歐洲警惕了,擔心它們把欺騙和腐敗帶進了歐洲。歐洲人私下經常議論,中國官員到國外考察一定是花納稅人的錢,而花這麼多錢出來玩,不知道中國政府怎麼看。

為了防止中國將腐敗帶到歐洲,歐洲一些國家開始私下調查,沒想到,第一個撞在槍口上的竟是中國反貪局的官員。

據BBC報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芬蘭當局在邊界上將中國十名反貪局的官員擋在國門外,理由是,這十名中國高級反貪官員手持的是假冒的芬蘭政府邀請函。報導說,這些中國官員在入關時遞給海關官員的是一份看起來由芬蘭司法部簽發的官方邀請函。該邀請函上列明,這些中國反貪官員是受到芬蘭政府邀請,前來芬蘭訪問當地的一些檢察官和大學教授的。但芬蘭邊防局表示,該邀請函上列明的所謂訪問和會談的專案已經在十幾天前被接待單位取消了。

赫爾辛基邊防局負責人皮波爾解釋說,“很多情況下,一旦與中國人聯繫的單位收到了這些中國人交來的度假或旅行的資金,有關會談的項目就會被取消。 ”顯然這是假冒,是欺騙,雖然中國人以調查研究之名前往外國旅行的情況很普遍,“但如果有人繼續在芬蘭玩這個遊戲,那麼這就是他們的最後一次商務旅行!” 芬蘭邊防局認為,這些中國官員騙中國政府行,騙中國老百姓行,而騙芬蘭人不行!

外逃官員兩萬捲款八千億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一份調研資料披露:從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外逃中共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駐外中資機構等,外逃、失踪人數高達一萬六千至一萬八千人,攜帶款項達八千億元。

貪官所攜帶的款項,主要來自土地開發、稅收、城建工程經費、金融機構“貸款”、截留的政府開支、大型國家建設項目資金等。

外逃的貪官每年攜出的金額平均佔國內生產毛額(GDP)的2%;因貪腐造成的經濟損失與消費者利益損失,佔GDP的13~17%。

這些是已經撈夠了而想到國外享福或事蹟敗露不得不逃到國外的官員。有人說,中共“無官不貪”,在中國國內,中共黨的干部和政府官員仍不計其數,而黨政幹部貪腐奢華的習性,已經成為中共社會難以和諧的重要原因。

官方統計顯示,中共改革開放以來,因涉及腐敗和其他經濟犯罪而受到黨紀處分的中共黨員多達二百三十五萬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公職人員超過四十萬人。

被抓貪官“不到3%”

二零零七年,中國因貪腐受處分的官員為十六萬餘人,但有專家分析說,被抓的貪官其實“不到3%”。

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中國研究項目高級研究員裴敏欣指出,中共因為貪腐而“東窗事發”淪為階下囚徒的不到3%,因而貪腐便成為官員們“高回報、低風險”的斂財手段,在缺乏政治競爭機制和自由媒體機制下,使得缺乏監督的政府官員易於在回扣和賄賂的誘惑下,成為慾望的俘虜。

中共對貪腐行為進行打擊的聲浪可謂一波高於一波,但是貪腐水準幾十年來卻是水漲船高。對此,獨立媒體撰稿人昝愛宗表示,政府機構的反腐作用只能說是蒼白的。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無論紀委還是檢察院,其反腐敗都是自我監督,是無力的,反腐幾十年的效果是越反越腐,越反越敗。”

“平均受賄”八百多萬

二零零八年中共官員受賄款項平均數是八百八十四萬多元人民幣,是二零零七年的兩百五十三萬元的三點五倍。中共多家官方媒體推出“平均受賄”的說法,被認為頗具“戲劇效果”。

《中國青年報》據此指出,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平均收入”、“人均工資”和“人均儲蓄”等概念的基礎上,增加“平均受賄”這一新概念不能不說是頗有創意的舉動。因為它一方面可以為千萬元以上的巨貪減輕輿論壓力和心理負擔,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沒有達到平均線的小貪產生不平衡心態,因而在未來向“更高的目標看齊”。

“平均受賄”概念的引入究竟會對貪腐官員產生怎樣的心理效果姑且不論,但它的確折射出中國政府官員貪腐現象的“普及性”,同時其數目之大當然也反應出貪腐的嚴重程度,因此也解釋了普通百姓對貪腐現象的深惡痛絕。
 
部分落馬高官一覽表

.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受賄罪、怠忽職守罪,執行死刑。
.浙江省藥監局局長周航,死緩。
.吉林省藥監局副局長於慶香,被判十五年。
.陝西省藥監局助理巡視員米養素,收受賄賂,立案調查。
.國家藥監局司長郝和平,一審被判十五年。
.中國藥學會諮詢服務部主任劉玉輝,批捕。
.國家藥監局處長盧愛英,立案調查。
.國家藥典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王國榮,立案調查。
.中國藥學會副秘書長劉永久,批捕。
.中共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有期徒刑十五年。
.北京市海淀區區長周良洛,有期徒刑十年。
.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貪腐案爆發自殺身亡。
.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和原廣東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王華元,同時被“雙規”。
.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受賄被捕。
.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僱凶殺人被判刑。
.陝西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受賄受審。
.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受賄、重婚罪,判刑。

此外,中共十六大以來查處的部分省部級貪官還有,中共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高嚴,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黑龍江省政協主席韓桂芝,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振漢,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有傑,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荊福生,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安徽省原副省長何閩旭,江蘇省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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