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悖信仰自由的条文法规 违宪违法

【新唐人2009年4月25日訊】(新唐人记者白梅采访报道)海外明慧网公布了自1999年至今的10年中,中共对大陆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例已被证实达25万件之多。中共政权对极少数法轮功学员采取法庭公审办法处理。多次为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的大陆律师李和平表示,很多大陆民众对法轮功的案例还不知情,宪法赋予公民有信仰自由权,与其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违宪的。

李和平律师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律师代理法轮功刑事辩护案件中,遇到非常多的人为障碍,甚至是违法设制的,律师的执业权被部分剥夺。

李和平律师说,从体制上讲,最重要的肯定是司法不独立,从地方到上层,可能都出现一些干预,包括610的干预,公安机关的干预,主要是610的。地方法院,感觉到这种审批权,决定权,往往受到610的很大的操控。这点来说,我们觉得是最重要的。第二点就是,律师的这种会见权,约见权,辩护权,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了限制,甚至受到了剥夺。相对于一般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中遇到的困难更多,这种困难很多是人为障碍,是违法设置的。

是甚么原因使律师们敢于出庭辩护,将来会有甚么样的前景。李和平律师对此做了总结评论:

他说,本来我们认为法轮功信仰者,自己炼功,属于信仰自由的范畴,有一些散发了一些资料,我们也认为这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都是受宪法保护的,是一种无罪的,不应该受到刑法追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宪法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在绝大多数律师心目中都是根深蒂固的,他们碰到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律师都做的是无罪辩护,这个无罪辩护肯定就是从信仰自由角度来说的。

他进一步说明,从根本上,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本身就不成立,违宪,我们律师的辩护意见,大多数都集中在这一点上,信仰自由包括处理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法律、法规和宪法相抵触,应该属于无效的,这些观点。参与过法轮功案件辩护的律师,基本上比较熟悉,他们都属于一类案件,并且这类案件在全国各地太多,非常多。中国还有很多普通民众对这块儿不熟悉,但是数量绝对是很大的,非常大,我相信这个数字是非常大的。

他还表示,依照法律为被告人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应该这样做的,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这种职责。律师在做这类案子中,本身受到很大的压力,并且遇到很多非法的障碍,那么,律师在遇到这种情况下,律师只能用法律逐个,逐案,一点一点去用法律去争取自己的权益,一个一个的做。

最后,李和平律师对中国律师现状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目前大陆律师所能做到的辩论都在法庭上,通过法庭辩论,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至于对公民社会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律师表达一种法律人的意见或声音,这将有利于对重大事件的判断、处理走向一个好的轨道,这对于公民社会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目前,能表达这种声音的律师不会很多,相信以后会有律师参与表达对公民社会重大事件的意见,这种声音会有的。

李和平律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联合国欧洲金融投资局(EFIB)法律顾问、联合国工发组织项目协调代表。李律师代理了很多著名的公益案件。曾荣获美国民主奖和欧洲律师人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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