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无罪》—为母亲姐姐作无罪辩护(四)

《做好人无罪》—为母亲杨淑卿姐姐李方芳作无罪辩护 ———公民辩护人李杨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编辑语:李杨,法轮功学员杨淑卿的儿子、法轮功学员李方芳的弟弟,在4月16日沈阳市中级法院的非公开庭审中,李杨作为公民辩护人,当庭宣读《做好人无罪》的万言辩护词,为母亲和姐姐做无罪辩护。亲属作为辩护人为自己的亲人辩护,这在大陆司法案例中是很罕见的。“ 作为公民,我悲国之不幸,作为儿子,我痛家之不存,两个至亲无辜蒙冤戴罪,不敢想象全中国到底有多少象我们这样的家庭,……。 ” 李杨的辩护多次被主审法官姚红打断,当李杨宣读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时,庭长姚红以李杨破坏庭审秩序为由,令法警将他带离法庭。经过李杨同意,辩护词将分四部分陆续发表,《妈妈 您是伟大的母亲》;《法轮功 带给家庭健康和快乐》;《好事不常见 闹剧总上演》;《愿为她们承担 做好人无罪》。

《愿为她们承担 做好人无罪》

现在我的心情只能用悲痛两个字来形容:作为公民,我悲国之不幸,中国还有太多不能安心读书的孩子、还有太多不能安享晚年的老人、还有太多无法治愈的病患、还有太多贫困中艰难生活的人们,这样的人太多太多了……作为儿子,我痛家之不存,两个至亲无辜蒙冤戴罪,好人反遭恶报,而太多的坏人恶人却活的逍遥自在,鱼肉百姓、荼毒生灵……我更不敢想象全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到底有多少象我们这样的家庭,父母儿女不得相见,至亲家人不能团圆……我们老百姓只想好好过日子、做好人,某些人为什么非要把修炼法轮功的人当成假想敌,不但要加以取缔而且还要残酷镇压,非要把老百姓逼到绝路上去,甚至于违宪违法也在所不惜,谁能告诉我,这到底是为了什么哪?!

在那段共和国最黑暗的日子里,即使国家主席手举宪法也无法保障自身的一点点人权和尊严,最终只能戴着“叛徒、内奸、工贼”的帽子惨死狱中,甚至死后连留下真实姓名的权利都被无情剥夺了。国家主席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几十年血雨腥风中受苦受难的中国千千万万老百姓和他们的家庭了,几千年存续下来的中国传统道德观、价值观和华夏文明遭到了空前绝后的破坏和摧毁,由此带来的后患无穷无尽。更有些人在闹剧中心甘情愿地充当跳梁小丑,上窜下跳坏事做尽,当真相大白于天下、冤魂得以昭雪的时候他们却又能把脸一变、痛哭流涕,貌似幡然悔悟,口口声声说自己也是受了蒙蔽和利用的,口口声声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对自己犯下滔天罪行却是只字不提、讳莫如深。做人做事起码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罢,我真的不知道某些人是否还有良心了,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什么坏事都能做得出来,我甚至开始怀疑这些东西到底还是不是人!

好事不多见,闹剧总上演,正所谓“衰,百姓苦;兴,百姓亦苦”,老百姓只想做好人、过好日子,为什么不论兴衰,受苦受难却总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哪。老百姓不想参与政治,为什么老百姓却总是被卷入政治的无底深渊哪。在历史的长河中,普普通通的一个个老百姓如同一个个渺小的浪花,甚至于只是那一点点的泡沫,那么的微不足道、那么的不值一提。但是作为个体,他也有自己的家庭和生活,他也有自己的亲朋和好友,他也有自己的人权和尊严,对于历史他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对于他身边的人他却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不可或缺。在冰冷的国家机器面前,个体会被轻易地无情地碾碎,就像人可以毫不费力地踩死一只蚂蚁一样,甚至不会留下一点点的痕迹,但是蚂蚁也是生命呀,只要是生命就是值得珍惜和尊重的,更何况是人哪,一人蒙冤受难,会有多少人为之牵肠挂肚、悲伤欲绝哪!我们都是人呀,有血有肉的人呀,世界上最高级的动物呀,不是冰冷的机器呀!

正是因为人有意识、人有良知、人有情感,所以人才会去进行思考,用做人的意识、做人的良知、做人的情感去判断到底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一个人,一个真真正正的人,越是面临重大的抉择关头,越是要有意识、有良知、有情感,做事之前一定要扪心自问——这样做,我对得起自己做人的良心吗,对得起自己做人的操守吗?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者,即使用他人的血泪染红了自己的顶子,他的灵魂也早已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高尚者,即使他的头颅被刀斧砍下,他的事迹也会彪炳史册。历史是无比公正的,任何人都逃不脱历史的审判。

看着我那白发苍苍的母亲,看着我那憔悴无助的姐姐,我的心情是无比复杂而矛盾的。如果有些人一定要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一定要颠倒黑白,滥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公权,一定要把好人当罪人,一定要把法轮功修炼者从人民中分离出去充当国家机器的专政对象。那么我作为一名从未修炼法轮功的共和国公民——我还算是公民吧,我还算是人民中的一员吧,我的声音还算是人民的声音吧——我要大声疾呼,为我的母亲,为我的姐姐,为我血肉相连的至亲至爱而大声疾呼!

同时,我也要为跟我的家庭有着同样悲惨境遇的千千万万的人、千千万万的家庭呐喊!纵然我的声音是那么的微弱,微弱到某些人根本不屑一顾,但是我依然要疾呼、要呐喊——我的母亲,生我养我的母亲,一个伟大的母亲,一个真真正正的好人,我的母亲无罪、做好人无罪!

今天,如果本应代表着公平和正义的法庭一定要判决我的母亲和姐姐因为修炼法轮功而有罪并一定要加以刑罚的话,我宁愿为她们承受一切罪责!我的生命是母亲给的,我的一切一切都是母亲赐予的,作为儿子在母亲无辜受难之时只能义无反顾地献出我的一切一切,即使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也在所不惜!

以上,就是我要为母亲杨淑卿和姐姐李方芳说的话,权作为辩护词吧。最后本人郑重提请公平正义的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切实保障共和国合法公民应有的人权和尊严、作出公正的裁决,宣判我的母亲杨淑卿、我的姐姐李方芳无罪并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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