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高院發「新聞護照」引發質疑

【新唐人2009年4月17日訊】(中央社台北17日電)雲南省高級法院日向14名記者頒發「特約新聞觀察員」證件,並聲稱這是暢通新聞監督措施。不過,外界質疑這是箝制採訪,指所有媒體都有輿論監督的權利,法院無權選擇媒體。

綜合中國大陸媒體報導,雲南省高院副院長田成有表示,有基層法院對新聞輿論的監督心存顧慮,對記者敬而遠之。設立新聞觀察員,是法院自加壓力,實現陽光審判,增進公眾對法院瞭解的重要舉措。 

14名特約新聞觀察員中包括新華社雲南分社、「法制日報」、「雲南日報」等媒體記者。觀察員到全省各級法院採訪時,法院不得阻撓、干預;觀察員每年要向雲南省高院提交一份書面觀察報告。

  消息一出引起很多網友批評,多數網友認為,媒體的輿論監督權不需要由公權機關頒發「護照」予以確認,記者本來就有國家頒發的「記者證」,雲南高院又創造出「新聞監督護照」來,不僅是無中生有,更有自己劃出輿論監督特區的嫌疑。

  網友質疑這是在「收買記者」,很容易變成「聽話的,給你發新聞護照」,而故意冷落、排斥甚至封殺那些有可能「添麻煩」、曾經爆過法院醜聞的記者,「順我者有護照,逆我者無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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