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經國胞弟珠海土地疑遭官商勾結侵吞

【新唐人2009年4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焦興華上海1日電)國際奧委會委員吳經國胞弟吳緯國在珠海一塊7千多平方公尺土地,疑遭到珠海市政府不肖官員勾結土地建商侵吞,吳緯國已向北京國台辦及海協會陳情,但仍未解決。

吳緯國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他的陳情書已經分別遞送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以及大陸海協會,希望他們能夠主持正義,維護台商合法權益。

吳緯國於1980年在新竹科學園創辦台灣第2家民營積體電路製造企業大王電子公司,1989年到大陸珠海創辦珠海南科電子公司,1996年、1998年在珠海創立珠海南科單晶矽公司和珠海南科集成電子公司。

他說,由於在珠海的創業帶動了珠海南科公司所在周邊地塊的繁榮,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因此對南科公司所在區域土地虎視眈眈。

他表示,珠海格力房產公司勾結珠海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不肖官員,於2007年由珠海國土局和規劃局以興建小學為名出面收回珠海南科單晶矽名下的一塊面積7058.23平方公尺的土地,而後卻於2007年底又以土地置換方式違法出讓給格力房產公司做為商品房開發。

吳緯國指出,珠海國土局的收地行為因並非基於公共利益,而是為了圖利房地產開發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第4條,收地的理由也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58條之規定。

他說,珠海南科單晶矽公司於2007年9月對珠海市國土局、規劃局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結果珠海中級法院2008年11月竟然判決南科單晶矽公司敗訴。對於珠海市相關部門的違法行為,南科公司目前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審理中。

他指出,按照現行大陸國土資源部21號令「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16條,將土地因規劃改變變更為商住用地時,台商是可以補交地價後進行商品房開發的,這條法令對他的權益是有絕對保障的。

他說,在法院的訴訟過程中,才知道珠海市不肖官員置法令於不顧,明明知道國土資源部21號令對他有法律保障,依然漠視不顧,玩法弄權,嚴重侵害台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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