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對中外媒體採取新限制措施

【新唐人2009年3月20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唐琪薇的報導)2月13號,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宣佈要建立一個違規違法中國記者“黑名單”。同一天,中國政府還向駐華外國記者的中國助手公佈了“行為規範”,禁止他們從事獨立報導。

總部在紐約的人權組織“人權觀察”星期三發佈消息說,2月13號,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李東東表示,新聞出版總署將建立一個不良從業人員資料庫,對違規違法新聞從業人員,將依法吊銷其新聞記者證,列入“黑名單”,限制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南方週末”報社的高級編輯鄢烈山對中國新聞出版署的這一做法很不理解。鄢烈山表示,在中國,政府對記者的控制權利一向是無限的,“黑名單”的產生反而會限制這種權利。

“如果是進了黑名單,乾脆就讓單位把他解雇算了!哪還會用得著啊?所有的媒體都是黨管的,隨便打個招呼就把他解雇了。哪用得著開什麼黑名單啊!”

北京資深媒體人淩滄州表示,中國言論和新聞自由的環境一向不容樂觀,他星期三與人聯名發出公開信《再見!宣傳與謊言》,就是為了表達這一憂慮。而每年四、五、六月,都是中國政府的“敏感月”,有關部門往往會採取措施加強對新聞媒體的控制。

“春天來了,四月有清明節,有四五運動的紀念,五月份有五四青年節,六月份有六四,年年都是這樣。對於新聞圈的人來講,他都知道這個。我覺得其實新聞管理有點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的味道。沒有必要嘛,也就是自己嚇自己。你把人民的言論空間放開了,我覺得只會有利於這個國家民意的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然後,整個社會形成一種資訊自由交流的良好的氛圍。我覺得這樣會幫助他們促進和諧穩定的。”

在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宣佈將建立“記者黑名單”的同一天,中國政府還向外國駐華記者的中國雇員公佈了《行為規範》。

這部《行為規範》規定,外國記者的中國籍雇員只能從事輔助性的工作,禁止獨立採訪報導,違者將面臨罰款、吊銷雇員證等處罰。

記者就此事致電美國“新聞週刊”的中國分社社長劉美遠和英國BBC駐北京記者白麥克,他們都表示已經聽說了這一《行為規範》。

“聽過。”

“聽說過。”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星期三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就這一《行為規範》作出的解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中明確規定,中國公民目前還不能擔任獨立的記者,只能從事一些輔助性工作。

一些駐華外國新聞機構的代表表示,《行為規範》中對所謂的“獨立採訪報導”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外國新聞機構的駐華記者往往要借助于中國助理在語言方面的優勢和他們高速、高效獲取消息的能力,來開展工作。這個《行為規範》已經影響到駐華記者在中國的工作。

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期,中國政府作出過取消限制外國媒體採訪自由的承諾。“人權觀察”表示,中國政府最近一系列限制新聞自由的舉措,讓外界對這個承諾更加懷疑。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