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開庭 扁堅持傳訊李馬 檢要傳吳王霞

【新唐人2009年3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18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及律師團繼上週提出傳訊前總統李登輝等36名證人,今天出庭再提出傳訊總統馬英九,檢方則新增傳訊陳水扁岳母吳王霞;法官諭知下午開庭時敲定傳訊名單及順序。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扁家四大案,由檢方就上週辯方所提聲請傳訊名單表示意見。

檢方指出,包括前正副總統李登輝連戰、前總統李登輝辦公室主任蘇志誠、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總統府參議郭文彬、前國安局長蔡朝明、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廣達負責人林百里、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前扁帽工廠董事黃維生等辯方聲請傳訊證人,檢方都認為沒有傳訊調查必要。

檢方也認為,沒有必要傳訊馬總統作證,但新增傳訊吳王霞,以釐清吳淑珍使用母親帳戶的情況。

陳水扁則又用了近70分鐘陳述意見。他表示,傳訊及調閱歷任元首使用國務費狀況,是為證明他都是依循前例,無不法犯意,尤其李登輝時代,單據核銷的部分很多被用於支付鴻禧山莊水電等私人雜支,領據列報國務費更毫無紀錄,為何檢方只辦他,不辦李登輝?

陳水扁更提出,李登輝時代的奉天專案,75%都沒使用單據,連成立台綜院這樣的智庫,都是靠奉天專案以大量代號掩護撥款;而國務費具有特別費性質,當初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周士榆辦案時也持相同見解,馬總統在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的情況,與國務費完全相同,當然有傳訊馬總統的必要。

檢察官林達表示,特別費與國務費性質不同,已有行政部門明確法令規範,馬案與國務費案能否相互援引,辯方直接在法庭辯論即可,根本不需調查,至於李登輝任內國務費使用狀況,無論有無違法,都跟扁案沒有關聯,連戰則根本沒當過總統,就算要傳,也應該是前副總統呂秀蓮為她自身的特別費案再傳,與本案無關。

周士榆則表示,無論先前查黑中心辦吳淑珍國務費案,以及現在陳水扁國務費案,檢察官的見解都一致,檢察官從沒認為特別費與國務費性質相同,當時查黑中心沒辦領據部分,是因為沒查到犯罪事證,辯方今天庭內陳述都是在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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