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又到敏感年新聞自由大躍退?

【新唐人2009年2月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東方香港報導)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星期五公佈了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其中規定港澳記者前往內地採訪必須事先申請記者採訪證。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譚志強在接受美國之音駐香港記者採訪的時候批評這是阻礙和收緊了新聞自由。有香港媒體媒體評論說,中國政府在政治敏感年頒布的這個新規定等於是對港澳記者新聞採訪的限制倒退了20年。

規定從嚴 執行從寬?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2月6日公佈《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明文規定港澳記者須先向中聯辦領取採訪證,才可赴內地採訪。這一規定在香港新聞界引起極大的反響。

有媒體認為,與北京奧運期間只需被訪者同意就可採訪的做法比較,是倒退20年,跟「六四」後沒有分別。

而中國港澳辦的官員則稱,這一規定是國家對所有境外記者的統一要求,不能對港澳記者豁免持證採訪的要求。不過有關官員表示在具體執行的時候儘量對港澳記者靈活處理,同時新《採訪辦法》也沒有制定對違規無證採訪的港澳記者如何處罰的規定。

好過六四後 不如奧運時

新規定的實行對新聞自由到底是「松」還是「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譚志強在接受美國之音記者採訪的時候分析說,關鍵要看和什麼時候比較:

「我們的看法當然是有些收緊。關鍵看你的基準怎麼樣。如果你的基準是89年的採訪七條,那當然是放鬆了。如果比照奧運期間的有關規定,那當然是收緊了。」

1989年由於發生天安門事件,當局10月26日頒布關於港澳記者來內地採訪的注意事項,規定港澳記者到內地採訪前15天要先向港澳新華社申請,不得從事與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

而北京奧運期間的做法是,很多港澳記者實際上只持回鄉證便可進入大陸採訪,而沒有事先申請記者採訪證。

一下回到20年前?

蘋果日報援引香港政治評論人士劉銳紹的話說,新的採訪10條,與六四後頒布的採訪七條,本質上沒有分別,與民間、國際社會要求開放的氣候大相逕庭。中國政府在四川大地震期間給予中外傳媒採訪自由、展現開放一面,其實只想藉助傳媒爭取國際社會同情中國,但一遇政治敏感議題,官方又回覆20年前封閉的舊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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