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判兒童網路保護法案違反言論自由

【新唐人2009年1月22日訊】(中央社華盛頓21日法新電)美國最高法院(USSupreme Court)今天維持下級法院判決,指保護兒童不受網路色情圖片危害的法案,牴觸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最高法院維持原裁且沒有評論,似乎意味著「兒童網路保護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COPA)走到終點。美國會1998年通過這項法案,但從未施行過。

人權團體對於最高法院駁回布希政府就COPA禁止事項上訴部份,表示歡迎,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以「言論自由清清楚楚的勝利」形容這項判決。

ACLU與其他團體對COPA提出法律異議,援引的理由是COPA違反保障言論自由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ACLU資深專職律師韓森(Chris Hansen)今天說:「十多年來,政府一直想阻撓網路言論自由,多年來,法院都判決這些企圖牴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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