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台商在大陸棄廠逃匿風險更大

【新唐人2009年1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郭玫蘭上海19日電)金融風暴引發企業倒閉風潮,台商律師朱襄陽今天提醒台商,在大陸「棄廠逃匿」的風險更大,大陸刑法對惡意欠薪逃匿沒有專門罪名,以涉嫌合同詐騙、票據詐騙等罪名偵察、定罪。

受到全球金融風暴影響,越來越多的企業老闆採取棄廠逃匿等非正常手段關停企業,以逃避工資、債務,

中國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外資非正常撤離中方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工作指引」,通知大陸各地方政府若發生非正常撤離,可透過「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進行跨國訴訟與求償。

台商顧問業浩富集團律師朱襄陽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說,受到金融風暴影響最嚴重的東莞市公安局,去年底專門制定「「棄廠逃匿」案件工作指引」,對「棄廠逃匿」案件的查處、證據搜集、固定等方面作了具體要求。

主要是要求公安部門與勞動、工商、稅務、村(居)委會、行業協會等單位,加強橫向聯繫與日常檢查,掌握企業經營情況,聯手防止企業主「棄廠逃匿」。

同時鼓勵員工,一旦發現企業內部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朱襄陽指出,由於目前大陸刑法對惡意欠薪逃匿還沒有專門的罪名,所以,對那些棄廠逃匿的企業主,反而是以其他相關的罪名來偵察、定罪,例如:涉嫌合同詐騙、票據詐騙、偷稅、虛假出資等犯罪。

他指出,假設在棄廠逃匿前向供應商採購了原物料,那麼公安局就可以「合同詐騙罪」來立案偵查。

假設有一筆稅款還沒有繳納,稅務機關無法追繳,那麼公安局又可以「逃避追繳欠稅罪」來立案偵查。

朱襄陽說,業者不要以為自己一人「落跑」,就萬事大吉。此公司的股東、董事、實際控制人都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另外,如果此「落跑」的公司注冊資金若尚未全部到位,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也要先被追回;若追不回,股東可能面臨「虛假出資罪」。

他強調,企業主遇到金融風暴可以向專業律師、會計師、顧問諮詢,而不是「一走了之」。企業主可以採用企業重整、股權轉讓、合併、一般清算、破產清算等合法方式來處理當前的債務、稅務、工資問題。

朱襄陽說,有經驗的律師甚至可以讓瀕臨破產的企業康復、再生,實現企業重新開業。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