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 擾亂公共秩序的上海警察

【新唐人2009年1月16日訊】2009年1月6日中午,在上海華德飯店舉辦上海維權上訪人士的賀新年聚餐會,我已應邀出席。但是,5日深夜一個急促的電話,改變了我第二天的日程安排, 6日上午我必須先要陪同回國探親的兄長去浦東仁濟醫院探望病危的岳母,辦好這件重要的家事後,才可以考慮出席聚餐會。我們的聚餐會原本就不是開會,沒有議題,自願參與,有時間來聚一聚,沒空閑就可以不來,通過人與人之間的輕鬆而自由的交往,弱勢群體中的人們可以增進友情、分享快樂、提高自信。

一、 向海外華僑炫耀警察的霸道

1月6日上午8:15許,我與我兄長下樓出門受到彭姓警察等三人的攔截。彭姓警察告知我:“馮老師,今天你不能出門。”我告訴他:“今天我已把自己所有的事放下來,先要陪我哥哥去浦東仁濟醫院,昨晚接到他岳母病危的通知。你們可以陪同我們一起去。”彭姓警察請示領導後告訴我:“他們不能陪我們去。”並且,告知我兄長:“你可以一個人去,馮老師不可以去。”我兄長告訴他:“我已離開中國23年,上海的城市變化很大,如果沒有我弟弟陪同,我根本無法找到醫院。”但是,彭姓警察沒有一點同情心,傲慢地對我兄長說:“你自己去喊一輛出租車,你會講中文,就可以自己去找醫院。其他事我不管,我就是不能讓馮老師走。”

我兄長馮正寶是日本僑界的名人,日本武當拳法協會會長兼最高示范,精通形意八卦太極擒拿格鬥及各種兵器拳路,拍攝近10部武術練功的示范影片,是日本武術專業雜志的封面人物,參加國際武術比賽的日本選手很多是他的學生,他在日本弘揚中國武術。而且,在學術界也有名聲,他畢業於日本著名的法政大學大學院,獲政治學博士,專著論文數部,任日本智庫──中國研究所的研究員,並兼任上海社會社科院歷史研究所特約研究員。他離開中國已23年,對中國的了解更多的是來自於報紙書刊,原來他還無法想象在中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遭遇是怎麼一回事,中國的警察真得會如此漠視人權、蔑視國家的法律嗎?現在他也親身經歷了。

我兄長第一次碰到不講理、不講法的上海警察,這些警察連警察的制服也不穿,又沒有任何執法憑証,卻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蠻橫,氣勢洶洶,可以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他一下子還沒有反應過來,上海怎麼變得與一些落後的拉美國家一樣,是警察的天下呢?他還是很禮貌地以商量的口吻向這位蠻橫的警察請求:“你們可以與我們一起去醫院,這樣你們也可以管住我弟弟,他不會逃跑。醫院回來,你們還可以繼續管住他。現在,我們急著要去探望病危的老人。”彭姓警察生硬地回答:“不行。”我當即就譴責彭姓警察:“你是沒有人性的。”這位所謂講政治的警察只是領導的私人工具,根本不通情理,不講法律的。

面對警察的蠻橫,我兄長仍保持紳士的風度,還在彬彬有禮地講理,因為他長期居住在一個法治國家已經沒有動手的習慣。但我沒有兄長的斯文,與流氓打交道多了,也沾染一點不文明的野蠻味。我知道:對付這些假冒警察就像對付流氓一樣,光靠講理講法是沒有用的,還需要力量的對拼,需要在街頭的大庭廣眾之下揭露他們的罪行,違法犯罪分子都怕見陽光。我一貫先禮後兵,既然這些攔截人員不通情理,我就與他們拼命吧。我開始向小區大門走去,彭姓警察急了,他抱住我往後推,我向前沖,我一邊拖著他,一邊譴責他的違法行為。我將他拖到小區的大門口就停住了,他也知道我會當眾訓斥他的違法行為。

我再一次責問他:“你今天沒有穿警察的制服,什麼執法的憑証也沒有,是一個普通的市民,你有什麼權力可以如此霸道地攔截我們呢?限制我們的人身自由是違法的。你是一位治安警察,你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嗎?你的行為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他說:“我不清楚。”我說:“你一直知道抓別人,也應該抓一下自己。我告訴你:你現在的行為是擾亂公共秩序,其違法行為已在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中明確認定:追逐、攔截他人的。其違法行為的最輕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我繼續說:“你以為你可以逃脫處罰嗎?你是治安警察,你應該明白:小偷盜竊了東西,雖然逃逸了,但這個盜竊行為只要被記錄在案,他就一直會被追究,無法逃脫法律的處罰。你的違法行為也是這樣,你可以暫時逍遙法外,但最終也要被追究的。”

彭姓警察急著給指使他幹違法工作的領導打電話,要求他們來現場處理,但是這些領導死活不肯來。其實,這些領導也清楚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出事後沒有一個行政機關願意為他們的違法決定承擔責任。現在,他們有權力讓彭姓警察做犧牲品,而不願自己來現場受到人民群眾的嚴厲譴責,事件鬧大了,他們還要丟烏紗帽。圍觀的群眾逐漸增多,彭姓警察見勢不妙,就要求我們去五角場街道派出所找領導談。我嚴厲地回絕他:“出門是我們的自由,我們沒有必要去向你的領導申請。”他見我們不服從,就企圖耍一下警察的派頭,以傳喚的口吻嚇唬我們:“我要帶你們去派出所。”

我嘲笑他:“你以為派出所是什麼地方,是你的家,是你的公司,想去就去。它是公安機關,我們不願去,就可以不去,除非你正式傳喚我們。”他說: “我現在就傳喚你們。”我說:“你有傳喚証嗎?”他回答我:“沒有。是口頭的。”我指著他狠狠地批評道:“你這個口頭傳喚有個屁用。你看看自己像一個警察嗎?不穿制服、沒有任何憑証,就可以說口頭傳喚。照你這樣,我也可以給你一個口頭傳喚,要你跟我走。”彭姓警察很尷尬,他連騙小孩的招數也使出來了,但沒有人理睬。彭姓警察肯定沒有認真學過《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即使穿制服的警察,口頭傳喚也不能濫用,法律上都有嚴格規定。此時,門口的路人都說彭姓警察做得不對,路過的本小區居委會黨支部毛書記也認為他做得不妥,彭姓警察不再蠻橫了,我也暫停爭執,與我的兄長乘彭姓警察的車子去派出所找他的領導,因為我兄長急著要去醫院探望病危的老人。

二、草木皆兵的上海警察

我們的車子停在五角場派出所門口,派出所的倪指導員已在等候,我們彼此招呼了一下,我笑著告訴他:“你看,你們的警察又違法了。”他無話回答,只是苦笑一下。我們進入派出所,這位領導不跟進,明擺著派出所的領導是不願卷入這場麻煩的糾紛中去。的確,中國的政治運動一場又一場,後一場清算前一場,沒有一個明白人願意做政治的犧牲品,現在遵守法律、做好自己分內工作的人最平穩。不被領導喜歡的彭姓警察又一次被借出去做犧牲品。我們進入了派出所的小會議室,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國保警察李科長、老沈已在等候,我們已是鴻門宴上的老朋友。上海市公安局的國保警察小朱後來也趕到。

我一進門,就向他們介紹了我的兄長,並對警察攔截我們去醫院的違法行為提出強烈抗議。國保警察老沈馬上向我兄長作解釋:“大哥,你不清楚。我們不讓馮老師出門是為了他好,據說今天有三百人聚在一起請他講課。他現在越來越出名了,這個不好,這樣下去很危險,我們要把他拉回來。——。你正好回國,我們要向你反映他的情況,請你配合我們,做做他的工作。——。”我的兄長是從日本剛回國,在一個法治國家裡這個警察除非是一個瘋子,否則絕對不會以這些理由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我的兄長越聽越糊塗,此時他只想快去見病危中的岳母與在醫院裡等候他的妻子,他打斷了國保警察老沈的訴說:“我現在急著要去醫院,你們是否同意我們去,我醫院回來,再慢慢地聽你的介紹。”

我對李科長說:“你們可以陪同我們一起去,醫院的探望結束後,你們還可以把我們帶回派出所。”李科長說:“我們要請示一下。”他們請示後告知我們:“只允許大哥一個人去,馮老師還要留在派出所。”他們派警方的車子專程護送,並由警察及社區保安老李陪同我兄長去醫院,保証安全送回。我對國保警察說:“你們太缺乏自信了,不讓我一同去,你們這麼多警察陪同我們一起去,還會讓我逃跑嗎?”考慮到兄長的急事,我也不再堅持原先的立場,同意他一個去,由警察陪同肯定不會迷路,我被迫無法盡到禮儀,他妻子的家人也會諒解的。我的兄長走後,我與國保警察的對話就轉入正題。

國保警察問我:“今天你們有個活動,怎麼一回事?”我回答:“什麼活動怎麼一回事,我們是賀新年聚餐,你們單位裡也有聚會,我們也一樣,就是年終聚一聚,吃一吃,有什麼可以值得你們緊張呢?大驚小怪的是你們的領導,我們已不是第一次聚餐,這次是第四次了。”國保警察老沈說:“傳說這次聚會有二、三百人。一幫訪民說:是你組織的,要聽你講課。”我回答說:“我也不知道這次聚餐會有多少人參加,我們是自由參與的。與以往一樣,是聚餐,擺飯桌的,有什麼課可以講。如果我要演講,你們應該高興,派幾個暗探,把我的講話錄音下來,從我講話裡是否可以找幾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話,如果有,就可以判個三、四年,這樣多麼省事,消除了我這個麻煩。”他們聽著,也尷尬地笑了。我繼續說:“如果他們以後要請我講課,我真想給他們講課,講一下如何落實科學發展觀。”

“有人說我組織的,就讓他說吧,也沒有什麼關系。其實,我也沒有精力去組織,聽說聚餐都會自己來的。或許,有人通知說馮老師也出席,很多維權上訪的人會慕名而來,因為大家願意與我在一起,共享歡樂。我在的場合,不會有什麼出格的事,大家有安全感。聚餐就是聚餐,不需要借聚餐做其他驚天動地的事。現在,你們把我們扣留在這裡,我不在現場,或許那邊會發生什麼事。”我與國保警察的談話期間,聚餐會上的朋友來電話問我何時到,我告訴他們:家裡有事可能不出席。我不想讓大家為我操心,更不希望聚餐會變成抗議警察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的聲援大會。

接著,我又繼續對國保警察談法律。我希望國保警察以後自己到現場,不要再讓派出所的基層警察來做這些違法的事。我對他們說:“老沈,你現在專門叫基層警察做違法的事。從法律的角度,我們來講一講,你們不要回避法律。比如你們今天讓小彭來執行任務,是可以的,但請他帶好傳喚証。現在特殊時期,你們有許多自己都講不清楚的所謂政治任務,其實都是一些領導交辦的非法任務,上面的決定是違法的,但下面的執行程序上可以做到合法,你們開一張傳喚証也很隨便,就像開一張介紹信一樣,都是你們自己的東西,多開幾張也沒有關系,你們還在乎什麼難堪呢?這樣,至少給法律有一個形式上的體面,讓你們的單位去承擔責任吧。否則,我不會服從你們的要求,我必須尊重法律。執行任務的警察不穿制服,什麼執法憑証也沒有,如同一個普通的老百姓,他又什麼權力可以執法,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是違法,還有什麼資格可以口頭傳喚公民去派出所,他的違法行為必定要受到公眾譴責,也要受到法律追究。他不是對不起我,而是對不起法律,對不起公安部的所有規章。”

三、沒有馮正虎出席的聚餐會

當日中午12:00許,警察護送我兄長回派出所,大家都要去吃午飯了。國保警察指令派出所警察小葉驅車送我與我兄長回家,然後由三位警方人員貼身陪同我們,去五角場萬達商業廣場裡的面館吃面。午餐後,我們回家,警方車子裡的三位警方人員仍在我家樓下看守。國保警察領導要等到聚餐會結束後,才會發布撤崗的指令。

聚餐會上的朋友發來短信:“馮教授:新年好。不是家事不來吧?要是還能方便發短信問大家新年好的話。我會代為轉達。”我當即回復短信,祝賀大家:“諸位朋友:新年快樂。舉杯共慶2009年,祝福大家身體健康、心想事成、快樂維權。沒有我出席酒會,大家照常熱鬧喜慶,這就是聚餐的魅力。警察非法阻止我出席歡樂酒會只是暫時的,我們的歡樂聚餐會經常舉行。無論我出席或不出席,我都會分享大家的快樂。謝謝大家。”

事後一些參加聚餐會的朋友告訴我,當天上海警察興師動眾,派出許多警車,也不知為何如此高度緊張,但是我們的聚餐會還是如往常一樣,在歡樂的氣氛中平穩地舉辦成功。正巧上海維權人士董國箐的三日絕食抗議活動也在1月6日啟動,但沒有影響聚餐會的正常進行,僅是聚餐結束後有部分維權上訪人士前去慰問與聲援。我欣慰地感到:上海的維權人士整體上已趨於成熟,自主選擇對自己更適合的維權形式,不再感情用事,更加理智守法,更多人將復歸正常人的心態,勇敢地公開地與侵權的權勢者作殊死的鬥爭,同樣也分享普通人的快樂生活,重視他人的友情與互助的力量。

我希望這些草木皆兵的上海警察及其領導也應當復歸正常人的心態,不要去幹涉公民的合法活動。我告訴國保警察:“你們也可以與我一起去參加聚餐會,我把你們介紹給這些維權的訪民,他們一定會歡迎你們。彼此可以多交流,對立的雙方就可以減少沖突。”上海的官方非常重視維權上訪人士的聚餐會,這是好事,表明維權互助的力量受到關注。我們希望上海官方的領導人參加我們的聚餐會,這也是官民對話與交流的平台,化解怨恨,促進上海和諧。

2009年1月11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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