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律師無罪辯護 法院斗膽違法

【新唐人2009年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顧曉華採訪報導)河北省唐山市法輪功學員何益興、張月芹夫婦及其女婿孫鋒利案於元月4日和5日在唐山市路北區法院再次開庭,6位辯護律師進行了無罪辯護,當庭法官與公訴人理屈詞窮、無言以對,法院被迫休庭四次。路北區法院無視辯護律師要求,在短短的4天後迅速宣佈判決結果,當事人分別被判7 年、5年、3年。當事人及其家屬不服判決繼續上訴。

律師:這個判決是不公正的

三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曾於2008年12月10日與19日進行了一次開庭,但是由於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以「上級的命令」為由律師無法會見到當事人,致使律師的辯護權利無法得到正常履行,在律師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的請求未果情況下,律師及家屬都拒絕出庭表示抗議。兩次開庭均草草收場。

據悉,在家屬的不斷投訴和國際輿論的壓力下,唐山市路北區法院被迫作出讓步,於去年12月底允許律師會見當事人, 6位律師才得已進行了無罪辯護。

江天勇律師指出唐山市公、檢、法在審理三位法輪功學員案件當中存在著一系列違法問題。

他說:「比如說搜查當事人的住宅時搜查筆錄上說所持的是第56號搜查證,但實際上卷宗裏面只有第55號搜查證,而且搜查證上所列的搜查人員、搜查筆錄所列的搜查人員以及實際去參與搜查的人員完全不相符,實際上就是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這是構成刑事犯罪的。」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情況,案卷裏所說的有多少光碟、多少書籍等證據,但是在法庭上他們只是每樣拿一份在庭上出示,其他的證據從卷宗反映來看已經在2008年9 月7日全部銷毀了,在公安局就銷毀了,那麼按照中國的相應的法律來說扣押的物品是要妥善保管的,公訴人居然說他是合法銷毀,我們在庭上要求他們拿出合法的法律依據他們拿不出來。」

江天勇律師向記者表示:「在庭上我們雖然做了完整的辯護,但是現在看起來我們的辯護意見法庭沒有採納。法院沒有按照中國自己的法律去審理這個案子,來對這個案子進行事實法律的認定,這個判決是不公正的。」

律師當庭義正言詞 信仰法輪功無罪

據悉,在4日對孫鋒利的庭審中,江天勇、唐吉田兩辯護律師明確指出信仰法輪功合法並理據充分的作了無罪辯護,公訴人理屈詞窮。

5日在何益興、張月芹夫婦的庭審中,李和平、韓志廣、李蘇濱、王雅軍四位律師更是義正詞嚴的例數公、檢、法辦案中的種種執法犯法行為,使庭審儼然成為對法官的審判,路北區法院被迫休庭四次。

辯護律師亦提出因主審法官張雪松無視律師提出的延期開庭請求,強行原定日期開庭已成為種種違法行為的幫兇與共謀,鑒於公正審理無從談起要求法官張雪松迴避。法官張雪松十分尷尬,去找院長請示,休庭一個多小時,法院沒有作出答覆。

6位律師在庭審中明確指出,目前為止公安部門認定的邪教組織共有14種,其中沒有法輪功。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

江天勇律師特別指出:「中國沒有法律規定說法輪功是邪教,因此適用刑事法第300條是完全錯誤的,我們在當庭上要求拿出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規定,他們完全說不上來,根本沒有。」

律師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立法依據。凡是與它相牴觸的法律和檔都會因違憲而失效。信仰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律師並且從刑法犯罪構成理論上剖析法輪功修煉者的動機和行為,指出其主觀上根本不具備任何危害社會和他人的犯罪動機,與社會危害性更是風馬牛不相及;客觀上也沒有對國家法律的實施造成妨害,同樣不具備構成犯罪的客觀要件。

面對律師鏗鏘有力的正義之辭,公訴人及法官自始至終都無言以對。

汪志遠:律師無罪辯護預示中共即將解體

成立於2003年1月20以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行天理,再現公道,匡扶人間正義為使命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發言人汪志遠先生向本報記者表達了他對此案的看法。

他說:「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是非法審判,現在能夠出現律師在當庭這樣的辯護,說明現在的民心所向,真相已被更多的人接觸了,包括了一些司法系統的人他們也知道了真相,所以他們在事實面前也是無可辯駁,顯得非常虛弱。」

「我認為整個中共的司法系統嚴格的講他不是一個正常意義上的司法系統,它是中共自己的法律系統,是維護中共的法律系統,他不是屬於社會的法律系統,所以法律系統本身它也是非法的,所以他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非法的,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那更是非法,所以從根本意義上講它是不應該存在的。我認為中共的解體在不遠的將來就要到來。現在律師這樣辯護的出現,已經提示了這一點。」

2008年7月10日,法輪功學員孫鋒利與妻子何豔在上班的時候遭到唐山市路北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陳紅等人綁架。同時,孫鋒利的岳父何益興與岳母張月芹也遭到他們爬雲梯入室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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