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主人士王榮清被當局重判六年

【新唐人2009年1月8日訊】中國民主黨浙江委員會召集人王榮清被中共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一案,1月7日早上在杭州中級法院開庭宣判,王榮清當庭被宣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成立,判決六年徒刑。

王榮清案於1月7日上午9:30分在杭州市中院第四號庭開庭,浙江維權人士鄒巍參加了旁聽,法官在庭上宣讀了判決書,整個宣判過程只有15分鐘,庭上沒有給予王榮清發言的機會。 對於判決結果,鄒巍說:“宣判聲剛落,我就對王榮清先生講,我說老王要挺住、要上訴,他朝我揮了揮手。我想他可能是對現行司法體制不抱希望,因為一個司法體制他會把民主認定為有罪,那麼,這樣的司法體系可能上訴和不上訴對王榮清先生來說都是一個樣的。”

現年67歲的王榮清於1998年與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共同建立了中國民主黨。王榮清因長期從事民主運動多次被抓。2004年11月,他因起草政黨法草案被捕。2005年因與王東海、王富華發起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為獄中成員及家屬進行募捐活動,被當局監視居住六個月。2006年8月24日,又因「涉嫌煽 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被刑事拘留。王榮清的弟弟王榮躍表示王榮清只是發表的自己言論不該獲罪:“他被判刑六年,今天上午宣判的,我覺得王榮清是沒有罪的,他僅僅是寫了幾篇文章,想組成個政黨。我真的感到很遺憾。”

曾經被當局同樣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8年的浙江民主黨成員毛慶祥說,王榮清所做所為並沒有超越法律的範圍:“他為大家做的事情,為民主運動,爭取自由運動做了很多事情,功不可沒。這種事情本身都是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做的,並沒有超越法律的範圍,當局給他定罪給他判了六年,而且還說是寬大處理,我們覺的這個判決很可笑。”

08年四川發生5.12大地震後,王榮清和其他民主黨成員積極參與賑災捐款活動,因此遭到當地公安多次約談。08年6月25日,他被杭州當局拘捕,7月底,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他。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李心惠 、樓蘭採訪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