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寒冬 勞工中縣府哭訴遭解聘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23日電)勞委會規定企業「無薪假」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台中縣勞工處處長張大春今天表示,這項政策讓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許多被解聘的勞工到勞工處要求調解,並哭訴悲慘遭遇。

根據勞工處統計,今年1月至12月12日為止,台中縣被資遺勞工累計8343人,去年同期只有3875人,今年是去年同期的兩倍多。

勞工處說,11、12月被解雇的勞工數最多,這個情況在明年初還可能持續,分析主因之一,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的無薪假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有關。

勞工處指出,勞基法規定基本工資1萬7280元,過去景氣好的時候,企業支給勞工的薪資都高於標準,由於景氣持續下滑,越來越多的企業在訂單萎縮情況下,要求勞工休「無薪假」,勞工一個月可能只上班半個月,但這種情況至少讓勞工不至失業。

張大春說,最近許多勞工及企業反映,勞委會這樣規定,原本對勞工是好意,但結果卻是「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張大春多次拜託企業主至少拖到農曆年後再裁員,讓勞工好過年,但企業主反映他們無能為力,要不然請勞委會補助基本工資差額,好讓員工繼續工作。

他表示,不只本國勞工,大批外勞也被中止勞動契約,提前遣送回國;最近這些情況層出不窮,勞資雙方紛紛找縣府勞工處調解,本勞、外勞哭訴自己的悲慘遭遇,讓勞工處人員壓力大增。9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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