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洋案 黎雄兵指法庭3項違法

[新唐人11月25日訊]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圖文設計師王海洋,是位出色的設計師,曾多次完成雙鴨山市大型工程建設專案的主要規劃設計工作。去年12月20日,王海洋應邀到同是法輪功學員董明芬的家中做客,被當局抓走,以「非法聚集」為名起訴,今年11月11日北京律師黎雄兵為他進行無罪辯護,王海洋並當庭揭露了警察刑訊逼供的情況,本臺記者近日針對本案電話專訪黎律師,黎律師表示,整個案件中,當局有3項明顯違法行為,下面請看記者的報導。

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的黎雄兵律師表示,這是一份很可笑的陰陽起訴書,因為律師手中的起訴書和法庭手中的起訴書不一樣的,法庭的甚至加入原來因證據不足而被撤銷的罪名。

黎雄兵:「到開庭的前一天,08年11月10日我到法院最後一次閱卷,要求法院相關的證據材料的時候,發現法院裏有一份,和我的這一份起訴書不一樣的,而我的這份起訴書只有兩頁半不到的篇幅,他們那個3頁,是滿頁的,這是非常可笑的一個事情,因為文號都一樣,檢察機關也一樣,出具的日期也一樣,檢查員也是同一名檢查員,叫李東傑,在法庭的審判過程中,檢察機關法院是以另外一份,對被告人不利的那份起訴書為準的,就是增加了7年前,01年8月份,所謂的王海洋有製作和宣傳法輪功作品的這樣一個『犯罪』事實。」

黎雄兵指出,法院的另一個違法行為是,把已經死去的人作為證人來起訴王海洋。其中一個叫潘清複的證人在03年已經死亡,卻依然作為07年立案的證據。

黎雄兵:「這個案件在07年12月立案偵查,但是我們發現,案件中出現的一些證人在立案偵查是已經不存在、死亡了,公安機關把他作為證人出現在案子裏面,這是個非常可笑的事情,立案之前,證人已經死亡了,怎麼能以證人證言的形式出現在偵查過程之中呢,或者案件的證據之中呢。」

黎雄兵還說,第三個法庭明顯違法的行為是,控方所謂的「犯罪事實」根本不存在,所有被指控的所謂「犯罪證據」都沒有被拿到庭上來接受辨識或指證。

黎雄兵:「所有指控的物證,比如說宣傳品也好,光碟也好,沒有一個證據拿到法庭上來接受律師的指證和被告的辨認、指證,包括數量上的清點,這是非常違法的。」

庭審當天,法輪功學員王海洋、董明芬都在庭上聲明自己無罪,黎雄兵強調,他希望讓更多人能夠理性、法制的對待法輪功所遭受的無辜指控,他發現,在他辦案的過程中有些司法工作人員也開始清醒的認識這些問題﹔事實上,當天在庭審結束後,有的警察對他表示敬意,有的則認為他講得很客觀。

對於本案的可能判決結果,黎雄兵表示,不好預期,但他希望法官能夠公正執法,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黎雄兵認為,不管結果如何,整個辯護過程是很有意義的,法輪功學員的表述和律師的辯護,可以產生積極的影響,本身就是一個澄清真相、改變人心、啟迪善念、傳遞正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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