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盡情了 瑪丹娜蓋瑞奇獲准仳離

(中央社倫敦21日法新電)英國法官今天判准流行歌壇天后瑪丹娜(Madonna)與英國導演丈夫蓋瑞奇(GuyRitchie)離婚,距離兩人宣佈八年婚姻告終還不到一個月。

  地方法官瑞德(Caroline Reid)在倫敦高等法院的家事法庭,「迅快」作出兩造離婚的中期判決(即雙方在一段時間內若無異議,離婚方正式生效)。

  瑞德法官接著詢問是否有人希望提出反對這項判決的理由、或對費用有所疑問,然後才說:「我謹此宣佈離婚判決」。

  瑪丹娜蓋瑞奇都未出庭聆判,離婚庭進行的時間不到一分鐘。根據英國法律,訴請離婚的夫妻無須親自到庭聆判。

  50歲的瑪丹娜和40歲的蓋瑞奇10月中旬宣佈,準備離婚,結束近八年的婚姻。兩人2000年12月在蘇格蘭古堡舉行豪華婚禮,結為夫婦。

瑪丹娜與蓋瑞奇育有兩子,8歲的羅科(Rocco)和在馬拉威(Malawi)領養的3歲養子班達(DavidBanda);瑪丹娜另與前健身教練丈夫李昂(CarlosLeon),育有一名12歲女兒露德(Lourdes)。

  據媒體披露,瑪丹娜與蓋瑞奇有達成協議,兩人仳離,蓋瑞奇從瑪丹娜那兒不會拿到多少金錢。

  「每日鏡報」(Daily Mirror)報導,蓋瑞奇對離婚能迅快塵埃落定感到如釋重負,並強調兩人勞燕分飛,跟金錢沒有關係。

  「泰晤士報」(The Times)報導,兩人解決孩子跟誰生活的主要協議障礙後,身價3億英鎊(約合台幣150億元)的瑪丹娜,將「保有大部分」財產。

  報導指出,兩名兒子將輪流住在英國與美國的家,瑪丹娜原本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與她一同住在紐約。

  「標準晚報」(Evening Standard)報導,瑪丹娜的女兒將與她同住。

  報導說,蓋瑞奇的財產據估計約為三千萬英鎊(約合新台幣15億元),而根據英國離婚法,蓋瑞奇有權要求分瑪丹娜一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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