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陳會四協議 立院付委審查

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 兩岸兩會在江陳會談簽署的「海峽兩岸空運協議」、「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及「海峽 兩岸食品安全協議」,決議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  

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日前簽署空運 、海運、郵政及食品安全協議,行政院院會決議,空運 、海運協議送請立法院決議,郵政及食品安全協議送請 立法院備查。

院會處理空運與海運協議時,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 團提案,行政機關應先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 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所得稅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立法院再審查空 運與海運協議。

但在朝野黨團都動員表決後,空運與海運付委審查 ,郵政與食品安全協議則在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都提案 情況下,從查照案改為付委審查。

此外,國民黨團也以人數優勢,經表決後將多項兩 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付委審查。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發布簡訊表示,部分修法草 案大幅放寬投資中國限制,其中11項修法草案將導致超 過新台幣8兆元資金流往中國,黨團將提復議。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 ,黨團尊重在野黨,但不能任由在野黨為所欲為,這些 修法草案可在委員會專業討論修法方向,但不能一直無 法付委審查,這也是宣示不可能讓民進黨團破壞議程。

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復議案須由原案以表決器、 投票記名或點名表決時,贊成原決議案的立委提出,且 須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的理由,經20人以上連署或附議 ,可於原案表決後的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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