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殺害台商案主犯一審被判死刑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為敲詐錢財,夜總會小姐張梅夥同前夫綁架台商,勒索未果竟殘忍撕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今天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李永錢、張梅犯以綁架罪分別被判處死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新華社報導,前年底,張梅在夜總會搭識陳姓台商,兩人交往的事情被其前夫李永錢得知後,李永錢便萌生敲詐陳姓男子的念頭,隨後謀劃綁架案。

 去年五月二日,張梅使用為了作案而專門購買的手機撥打電話給陳姓男子,以還借款為誘餌將陳姓男子約至自己的暫住處。李永錢以捉姦為名進入房內並持刀威脅。

  張梅用布條捆綁住陳姓台商的手腳,從其身上劫得現金人民幣兩千元及銀行卡一張,逼問銀行卡密碼後,張梅外出取款,但因卡內僅有八十餘元人民幣而最終未取。

  取款未果後,兩人勒索二十萬元,逼迫陳姓台商打電話給朋友和家人索取款項。

  李永錢在一次威逼過程中因遭陳姓台商反抗而將其殺害,分屍後將屍塊藏匿於附近的河道淤泥中。

  上海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李永錢、張梅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共同綁架他人,李永錢還在綁架過程中直接殺害被綁架人並分屍,手段兇殘,兩名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

  法院判處主犯李永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入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從犯張梅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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