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雲飛:農民如何抗衡政府?

首先你不必嘲笑我痴人說夢,農民哪有能力抗衡具有豐盛稅收的任意處置權和擁有黨派私產的強大軍隊的指揮權的政府?我也深知處在一個密封性能很好的黑大口袋中,處於馬鈴薯狀態農民要抗衡政府,無非是以卵擊石,其抗衡成功的概率無限趨近於零。但我抗衡政府,並非說反對政府而推翻之,換言之,抗衡不是抗擊,更不是推翻。抗衡是一種利益博弈的方式,是任何個人與政府之間都可以運用的一種理性方式。抗之不是為了擊而敗之,而為了衡。衡者,平衡,亦即利益博弈的雙贏乃至多贏,亦即找出理論和現實中能夠加以改進的帕累托最優。

我是怎麼想起農民應該抗衡這事來的呢?說來當然是由來已久,因為我是有十八年農村生活經歷的農家子弟,其間的經歷將來或許是回憶錄中比較豐富的章節之一。但現在先按下這些遠期的因素不表,且說最近政府將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欲進行農村土地改革。對改革,我們當然歡迎,但對其間的動機和效果,我們卻不能不保持謹慎的觀察態度。因為我們的政府是個強大到讓你沒有選擇的強權政府,對這樣的政府,他們出台的任何政策背後的自我逐益傾向,我們不能不用自己僅存的腦子(因為腦子已被糟糕的教育弄得有些殘廢了),以及歷次吃虧乃至付出生命代價的經驗,來對他們的所作所為加以懷疑。我的理由簡括如次:

一:政府不是全知全能的神祇。說自己「偉光正」是一種可恥的僭妄,把自己打扮成對世間一切全知全能的世俗神祇,冒充我們世俗生活的主宰,既是我們災難的淵藪,也大多是政策制訂的基點。對於這種災難的淵藪,我們不能不警惕並加以反對。

二:政策制定沒有制衡與論證,民眾只有被動接受。政府出台的任何一項政策,沒有恰當的政策制訂程序,只有官僚加上利益同構的精英們策劃於密室,便來個令行禁止。一些依附於政府的精英們將自己的一定優勢,利用政府所賦予他的一定起草政策的權力,來擴大他們的傲慢。換言之,對農民真的需要什麼,且什麼東西最有保障,他們只需要想當然,以為自己是大善心,在做大善事。其實任何對他人的權利不尊重不瞭解的「善心」都是值得懷疑的。這就像沒有權力制約的「為人民服務」,只不過是善心表演,而實質是掠奪。

三:政策不是面包,不要派發。出台政策不僅程序不正當,而實質卻是在派發後的搶奪。也就是,任何政策涉及利益相關者,都要利益相關者的足夠參與,沒有利益者相關的足夠參與,單靠派發者的善心,是不可靠的。你認為你有善心,你給我派發麵包,我必須接受而且感恩。抱歉,我不吃麵包,在你看來類同山珍海味的面包,卻是我的棄物;即令我吃麵包,你知道我吃哪種麵粉的面包?哪家烤的面包?哪種形狀的面包?即令你知道我的一貫口味,如今我今天想換一個口味呢?即令你對我個人知之甚多,你能知道所有人需要的面包嗎?如果說知道,那不僅狂妄,而且把自己打扮成刺探別人生活秘密的國安。可惜在胃口這一點上,要做到對所有民眾的瞭解,你們無孔不入的秘密警察還差了一點。

四:要有足夠的能力抵抗該政策儘可能產生的壞效果。是人都可能犯錯,而逐利能力十分強大的政策,其出台任何政策的自利性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先天決定了他在某種程度上的有意犯錯。這犯錯就是將政策制訂得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民眾。政府政策的制訂在中國早已變成一種公然的「合法」掠奪,而不是真正授益予那些與該項利益密切相關的弱勢群體。當我們對一項政策可能出現的壞效果,沒有足夠穩妥而符合更多的利益的預備方案的時候,我認為這項政策的出台是倉促而有問題的。

五:對政策說不的權利。對政策說不,並不只是一種口頭權利,而是與實質權益有關。假使說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充滿資本強力和官商勾結強權的集約化,當然看上去特別有效率,但這效率是你的效率,卻與我的利益無干。也就是說,要使土地改革包括自由自願流轉得以保障所有農民利益下來實現,商品的交換隻有自願而不被脅迫,於商品交換者才是有效率的,而不是那些官員看上去冠冕堂皇的效率,如果只是此種效率,那麼這效率裡就包含著對農民權利的無盡剝奪。

六:真正保護農民權益是農村改革的第一位。農民的權益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善與保障,不管你的GDP增長得多麼瘋狂,那都是不可靠的。因為那GDP是官員為了政績而製造出來,與農民何干?農民權益可以預見的增長,應該是土地自由自願的流轉買賣、使用,任何外力的強迫,無論是資本強力還是權力脅迫,都應該退出他們的利益保護圈。也就是說,哪怕我這塊再小,你要搞集約化經營,我也有不同意的權利。即我在你集約化經營裡的農莊有塊類似於「釘子戶」(我不同意此名,只是在描述上的借用)一樣飛地,那怕我收益少,我也願意,這是我的權利。再說清楚一點,就是我有拒絕你給我的所謂好處的權利,那種「逼民致富無罪」混帳口號,只是搶劫者巧妙的化妝,其邏輯不值一駁。

七:沒有農會,沒有利益代言人,農民權益無法保障。應該允許農民合理合法地成立自己的、為爭取自己利益而形成的組織,沒有聯合的抗衡,單個馬鈴薯狀態只有被宰割的命運。同理,農民人大代表特別是區鄉縣一級人大代表的選舉,應該公開競爭,給農民選擇的權利,讓他們選出自己的權益維護者,來對區鄉縣這一政府的政策出台,加以制約制衡,實現利益博弈,從而使他們的利益得到合理合法的保障。否則,任何看上去派發出來的好政策,最終只變為政策制訂者的私利。五十代的土改開始說得天花亂墜,最終卻演變為1958年至1962年世界歷史上空前的大人禍,無辜餓死人數已是世界紀錄(烏克蘭大饑荒與此相比絕對是小焉者也),殷鑑不遠,我們不能不慎之又慎。

我贊同土地私有化改革,同時贊成對私有財產的保護,但怎麼改,怎麼使私有財產的獲得與分割,能夠充滿公平正義,改了後怎麼能夠真正保障農民的利益,卻是一個真正天大的難題。我認為政府如果再出昏招,再不讓利益相關者參與實質性博弈,後患無窮。政府任何一項政策的出台,都應該有一種戒之慎之的謹慎態度,留給公眾特別是利益相關者有充分的醞釀討論空間。表面看去,農民利益與似乎與我無關,但利益相關卻有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的鏈條,將我們連接在一起,因為在社會裡,沒有誰是一座利益的孤島。

2008年10月8日8:36分於成都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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