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前總理沙馬因誹謗罪被判兩年

(本台消息)泰國上訴法院9月25日星期四裁定,泰國前總理沙馬誹謗罪成立,被判兩年徒刑。沙馬這個月初才因為涉及收取商業利益違反憲法,而遭法院下令辭職。

泰國法官在宣告判決時表示,沒有理由擱置刑事法庭的入監服刑判決。沙馬和同為被告的斯瑞萬(Dusir Siriwan)在2006年誹謗曼谷市副市長沙曼的罪名成立,判處兩年徒刑。

沙馬面無表情聽完法官判決後,從側門悄悄的離開,避開了數百名在法庭門口等待的記者。

由於目前沙馬仍然是國會成員,直到今年11月結束的國會會期之前,沙馬仍享有不入監服刑的特權。

這件訴訟案,導致許多泰國執政黨人民力量黨的成員,從原本的支持,轉而要求沙馬不要再次競選總理職位。

誹謗案的受害者前曼谷市副市長沙曼表示,他還將在民事法庭,向沙馬要求1億泰銖,約3百萬美元的賠償。

“我尊重法庭的裁決,行惡者終將得到報應,我希望這個案子能成為喜歡誹謗他人的好事者的借鑒。他們讓試圖為國家做點事的人不敢涉入政治。”

沙馬交了20萬銖保釋金後提出上訴。不過除非得到檢察長或高等法院特許,沙馬不能再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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