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綠卡」遊港 11月成行

(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中國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表示,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在民營、外資或中外合資企業工作的非戶籍人員,僅憑居住證(俗稱「綠卡」)或社保卡,即可報名參加赴港定點團隊遊,而且出遊次數無限制。這項政策最快於十一月實施。

香港大公報今天報導,上述人士可僅憑已辦理的居住證或社保卡「任選其一」作為身份材料,向深圳各級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證件赴港遊,不需要開具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辦理時限為十五個工作天。

  據了解,之前深圳非戶籍人員都必須返回原籍地辦理港澳通行證及簽證,才能參加赴港遊。

  楊成崑說,至今已獲中共中央授權承辦這項業務的仍只有香港中旅一家,屆時將規定採取「團進團出」的方式,經指定口岸進出香港和中國大陸,而參團赴港次數並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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