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台商出任大陸特邀政協亦不允許

(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十八日電)部分台商建議政府開放台灣人士出任中國大陸政協委員,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今天表示,現行法令對此「沒有討論空間」。至於部分人士以特邀身份出席政協會議,也因為屬於政協委員身份,政府依然不允許。

陸委會主任委員賴幸媛日前出席海峽交流基金會二零零八大陸台商秋節座談時,對台商出任政協委員問題以「省市級政協委員可以研究」回應,引發外界關注。

劉德勳下午表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只要是大陸黨政軍機關,台灣人均不得出任其職務。政協會議不論是中央級或省市級都屬於黨政軍範圍,大陸對政協會議的定位也很明確,因此這個問題「沒有討論空間」。

他表示,陸委會掌握到十多名台灣人士出任大陸政協委員,但多半是以特邀方式擔任。他們雖是特邀政協委員,因為根據大陸現行法規,仍具有政協委員身份,陸委會積極透過海基會與香港事務局要求他們說明,並希望他們能拒絕。

他透露,目前已有一名台灣人士表示是被動被邀請,已經發函大陸方面成功註銷。其餘還在處理中。

至於陸委會昨天「研究」結果,認為台灣人士出任政協委員目前並不適宜,引發討論過程過於草率的質疑。劉德勳坦言,陸委會昨天並未邀集相關機關討論,而是根據過去兩岸條例的立法基礎與個案分析結果,認為要放寬這項規定必須修法,但目前陸委會並未將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納入修法範圍,因此暫時不會針對這部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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