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笛:楊佳成為草根英雄本身就是悲劇

大眾熱烈議論楊佳襲警案,不想談論亦不可得,因鑽出故紙堆,隨便說兩句。

我認為,楊佳襲警案犯罪事實清楚,是故意殺人,也不存在精神失常問題:他去上海沒買返程機票;在博客最後一頁留下了「萬古流芳」的墓碑照片;在案發那天跟招待所說不再住了;在作案前作了一系列精心策劃安排;對選定現場作了精心踩點偵查,並購買了多種作案工具;在作案前考慮周密,作案時準確按原計劃進行——在大門口扔燃燒瓶將保安調開,趁亂潛入大樓,沿途殺人;殺人手法極度狠辣熟練,專朝頸動脈或胸腹部下手,扎入後向上挑,使受害人因大出血在幾十秒內喪生,圓滿完成了預定計劃;在被捕前對持槍警察說:你開槍打死我吧,我已經夠本了。這些都不是神志失常者可以做出來的,更不能當成是過失殺人。

以上所說不過是個人的看法,雖然無罪推定是現代司法的基本原則,但公民有權以私人身份發表自己的看法。

從司法角度來看,楊佳當然是匪徒而非英雄。多的也不用說,受害者都是公安內勤人員,平均年齡50歲,其中有科技科民警,也有後保處服務中心主任,這些人不僅不是過去打他的警察,而且根本就不可能橫行鄉里,欺壓良善,當然是無辜受害者。濫殺無辜者當然是匪徒,這應該是文明人都能同意的吧?

然而悲劇也就在這裡:國內外輿論同情竟然基本在楊佳這邊,在許多人心目中,楊佳竟然成了傳奇式的替天行道的大俠!

這不能不令我想起在美國發生的盧剛事件,兩者都是濫殺無辜。美國沒人認為盧剛是英雄大俠,國人恐怕也不會這麼看。但為何類似事件在中國發生,輿論反應竟會如此不同涅?

原因很簡單:襲擊的對象不同。如果楊佳跑到學校去濫殺一氣,我深信輿論絕不會同情他,但他襲擊的是民憤焦點公安局。弱勢團體平時受盡爛警察黑惡勢力無微不至的欺壓荼毒,敢怒而不敢言。如今他們看到楊佳隻身深入虎穴,一口氣連挑六名警察,當然要覺得大快人心,當然要認為楊佳是替天行道的大俠了。在他們眼中,「警察」與「無辜」二字根本就不搭界。「無警不惡」的公式在不少人心目中就是成立。

這種情緒之偏激已經到了可怕的地步。前陣我在新華網(?不敢保證記憶是否準確,反正是國內某大網)上看到,高速公路上大霧瀰漫,某交通警疏導交通,不幸被貨櫃車撞死。在那則報導之後有許多網友評論,儘管大多數表示哀悼同情,但也有不少幸災樂禍的跟帖,讓我看了毛髮倒豎。

這就是楊佳案令人悲哀的地方:民憤已經泛化到公安系統所有部門中去了,連案牘文吏、科技人員無辜喪生,都竟然得不到民眾同情。這社會到底處在何等嚴重病態,還用得著說麼?如果中國的警察如同西方國家那樣,真是人民警察,這種輿論反應還會出現麼?

我在舊作中說過幾次,我到西方第一個強烈感觸是,原來警察也會微笑,也會和你開玩笑,甚至會向你彬彬有禮地道歉。一次我騎摩托出事,半夜三更昏迷不醒地躺在公路上,有人路過看見報警,警察當即前來救醒了我,送到醫院去。在救護車上他們就要我吹管子,檢查我是否酒後行車。我頗為不滿,說他們鐵石心腸,哪怕人家只有最後一口氣,也要讓人在斷氣前把那口氣吹到管子裡去。那傢伙頗有幽默感,聽了哈哈大笑,笑完趕快向我道歉,說他不是鐵石心腸,而是我的諷刺很幽默,讓他不能不笑出來。他也知道那要求不合理,但那是法律規定的,云云。最後警察要離開醫院前,還請護士來問我家住何處,他們好去通知家屬。我的一位親戚從國內來看我,在我帶他去旅遊時不慎走散了。他一句英語都不會說,那時手機還不普及,無法與我聯繫。幸虧我事前給他寫了個條子,開明住址和電話號碼,並告訴他如和我失散就交給警察。他此時便依計而行,於是警察便開車把他送回了我家。這種事在國內根本無法想像,但在國外則是警察義不容辭的職責。人民養警察就是讓他們幹這些事情的。這就是西方的警察,真正是人民警察。

而在國內,人民養警察,就是為了讓他們騎在自己頭上,作威作福,欺壓良善。90年代初,我父母的家因為無人居住,被竊賊進去洗刷一空。我家人發現後去當地派出所報案,竟然備受辱罵。那警察罵夠了,還是不得不按規定辦事,接過了失物清單,當他看到其中有黑白電視機時,竟然罵道:「這值幾個錢?也值得來報案!這他媽的到底是什麼花子賊,連黑白電視都要偷?你們他媽的又是什麼花子失主,連個黑白電視都捨不得?」

比起我的一位朋友來,我家人算是幸運的了。她家也被竊賊洗刷一空,去報案時警察竟然大罵之,還威脅要把她銬起來。竊賊無事,報案有罪,黑白顛倒,無復此極!

正因為有這些經驗,我才相信楊佳一定被警察毒打過——連報案的失主都差點被銬起來,何況是他涉嫌偷車,在被盤查後還竟敢和警察爭辯?正因為此,我也才能理解國內同胞為何同情濫殺無辜的楊佳。一個社會對社會秩序的維持者竟然如此痛恨,說明那社會秩序之不合理已經到了人民無法容忍的地步了。

更可悲的是,楊佳被人視為英雄也不是毫無道理。網友已經指出,楊佳案發後,至少在一段時間內,大陸惡警出於對自己性命的擔心,只怕要在作威作福時稍微收斂三分。當然那為時有限,過段時間他們也就忘記了這茬,照樣作威作福。一個社會竟然要靠暴徒犯法來極有限地威懾執法者帶頭守法,使得濫殺無辜竟然成了推動社會改良的壓力,這悲哀當真是無法描述。

最可悲的還是,當局很可能從反面去吸取教訓,認為應該加強警察權威與隨便動武的能力,以此去震懾住「刁民」。如果當局真是這麼想,那就必然會使得警民互動進入惡性循環:警方越暴,百姓越刁;百姓越刁頑,則警察越橫暴……循環往復,不知伊於胡底。

楊佳的悲劇還不止此,任何一個有點文化的人都能看出來,他本身就是嚴重的社會問題的犧牲品。父母離異,本人失業,渴望愛情與友情又毫無前途,兩次受到警察毒打與凌辱……這一切壓力足以使得一個心態本來就容易失衡的青年發生心理變態,而母親在察覺這傾向後,竟然因為貧窮無法求醫,這才最終釀成了可怕的悲劇。

總而言之,愚以為,楊佳既不值得歌頌,遑論傚法,也不值得責備。他犯罪的後果自有他本人去承受。真正該責備的,還是那個把一個熱愛生活、渴望愛情、本可擁有燦爛前途、美好人生的青年變成了匪徒的暗無天日的下流社會。倘若當國者還不幡然猛省,看到這悲劇揭示出來的無數嚴重的社會危機、社會問題與制度弊病,痛下決心進行根本的政治改革,則未來還會有無數楊佳被批量生產出來。倘若此,則無論是楊佳還是他的受害者,都白白失去了寶貴的性命。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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