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遭起訴 林嘉誠:非貪財之人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八日電)最高檢特偵組偵辦首長特別費案,起訴前考選部長林嘉誠等五名前內閣首長。林嘉誠委任律師陳長今天發布聲明指出,林嘉誠具節約公款的誠心,非貪圖錢財之人,不可能存有向政府詐取財物的意圖,對特別費案引發社會關注,林嘉誠深感遺憾與歉疚。

  根據特偵組起訴內容,林嘉誠等人都是因使用私人或他人消費發票核銷特別費,林嘉誠涉嫌詐取特別費新台幣六十一萬九千四百八十一元。

  林嘉誠委任律師陳長上午發布聲明稿指出,考選部每年舉辦國家考試次數甚多,依規定,考選部長於考試期間,每天可支領「試務酬勞費」五千元;為節省公款,林嘉誠於四年任內,全部未支領,為政府節省的「試務酬勞費」共一百八十五萬五千元。

  聲明稿說,九十四、九十五年各擔任一次「中醫師檢定考試主任委員」,酬勞計七萬元,林嘉誠也未支領,總計自動少領的「試務酬勞費」達一百九十二萬五千元。

  聲明稿表示,林嘉誠於九十三年五月初任考選部長時,總務司長告知,可支用考選部經費承租部長宿舍,但林嘉誠婉拒,依每月租金起碼五萬元計算,四年期間至少為考選部節省支出兩百四十萬元。

  聲明稿說,林嘉誠深具節約公款的誠心,絕非貪圖錢財之人,更不可能存有向政府詐取財物的意圖;林嘉誠對特別費案引發社會關注,深感遺憾與歉疚,相關案情,將向法院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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