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公安局原副局長因包庇黑社會受審

(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四十五歲的遼寧省瀋陽公安局原副局長張建明,曾領導打掉一個知名黑社會集團被稱為打黑英雄,但他卻為另一個黑社會組織提供庇護及接受賄賂遭法院審理。

  據香港中通社報導,負責審理此案的是遼河油田中級法院,二十多名律師昨天參與辯護。

  據報導,張建明被捕前主管刑事偵察工作,曾因主辦遼寧「劉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被視為打黑英雄。

  長達四十五頁的起訴書指控張建明利用特殊身份,為瀋陽郝萬春涉黑犯罪團伙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

起訴書指控,郝萬春(五十歲,沈陽富宅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與弟弟郝萬順從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在瀋陽經營餐飲娛樂場所,並網羅社會人員。二零零零年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張建明與郝萬春相識在一九九四年,十多年來兩人一直保持著很好的私人關系。公訴機關認為郝萬春涉黑團伙的壯大與張建明有密切關系。起訴書指張建明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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