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271萬美元入境廣州 外籍男子遭罰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七日電)一名利比亞籍男子日前攜帶二百七十一萬零三千七百美元進入廣州市,結果被廣州海關截獲。據報導,這是廣州歷來最大宗攜帶外幣入境案。

「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廣州海關公布,這名年輕男子於三日下午搭乘班機從多哈抵達廣州,期間他攜帶一個行李箱和一個手提包,選擇海關無申報通道過關,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

海關員檢查時發現他的行李箱裝滿美元現鈔,共有二百七十一萬餘美元。

報導引述這名外籍男子說,他預備使用這筆巨款在大陸採購物資,並不了解大陸的有關規定。

不過,海關還是依據相關規定對超額攜帶的貨幣進行退運和罰款處理。

四月底,廣州海關也曾查獲一起攜帶港幣六百一十萬餘元出境的案件

  近期,廣州海關查獲的超量攜帶貨幣案件飆升,尤其是超過百萬元以上的案件數量增幅明顯。

  報導表示 由於人民幣兌美元、港幣等不斷升值,導致境外熱錢通過各種渠道湧入境內套利的壓力陡增。

  大陸方面規定,大陸公民出入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為兩萬元;旅客十五天內首次出境攜帶的外幣現鈔限額為等值五千美元。

  至於入境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鈔超過兩萬元或外幣現鈔折合超過五千美元的話,須向海關書面申報,並選擇申報通道通關,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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