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四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國內人壽保險的投保率已達184%,不過壽險大多具有長期契約性質,呼籲消費者投保可善用10天審閱期,若不滿意保單內容,可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
近年越來越多消費者以壽險作為風險移轉及理財工具,根據統計,國內壽險投保率達184%,即平均每一人有1.84張壽險或年金保險保單。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購買壽險保單後,保險公司提供保戶10天的審閱期,即保戶自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如不滿意保單內容,可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保費。
金管會指出,為避免爭議,消費者行使契約撤銷權,行使時間為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若保單由業務員轉送,以保戶於保單簽收回條簽所記載的日期為保單收受日,若以郵寄方式,則以掛號回執聯記載的保戶簽收日為保單收受日。
至於如何行使契約撤銷權,金管會表示,依照保單條款規定,消費者應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行使,保戶可親自臨櫃,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
金管會提醒,若透過原經手的業務員辦理契約撤銷,最好請業務員出具收據,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依據保單條款約定,撤銷的效力自要保人書面到達隔日零時起生效,保險公司應無息退還所繳保費,提醒消費者,經撤銷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9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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