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公營事業負責人調薪案 財部:需有配套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立委上午指公營行庫負責人調薪案是自肥,財政部高層官員晚間表示,行政院核定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的原則,不過,相關辦法還未訂出來,520前也來不及。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表示,公營行庫負責人調薪案已經在3月31日,經行政院核定通過。她表示,以往公營行庫負責人的薪水是比照部長薪資的九成敘薪,約新台幣16萬元左右,如今調薪過後,月薪不超過30萬元。

官員指出,財政部將成立獨立薪酬委員會,預計有5到7位學者專家,就財部所屬的機關董事長、總經理,視事業規模、經營績效、經營達成目標,及同業水準等,決定薪水。

官員表示,由於民營化的金融機構,其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薪資與民間金融機構相當,董事長月薪約在30、40萬元,總經理約25萬元,但公營行庫董事長則不能高於財政部長。前年經續會召開時,也有共識要提高公營行庫董總的薪資,讓權責相當。

官員補充,約在一年前,調整薪給的原則在行政院召開的財經會報中提出,並在日前核定。

財政部所屬的機關,包括台灣金控、台銀人壽、土地銀行、台灣銀行、印刷廠、輸出入銀行、台灣菸酒公司等的董事長、總經理,適用這項原則。97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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