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周慧盈北京十一日電)在環保意識逐漸抬頭的情況下,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解振華今天說,根據相關法令,未達排放標準的能源型企業不能上市。 中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午舉行記者會,解振華在會中就媒體「環保核查機制對能源型企業上市或集資等產生什麼影響」的問題做了相關答覆。
解振華說,根據中國新頒布的「節約能源法」、已經頒布實施的「環境保護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對所有的新建項目要實行節能評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他說:「不符合標準和規定的項目是不可能重新建設。」
此外,解振華表示,對於上市企業,中國環保總局過去有規定,首先要審查它的環境行為,上市企業要對環境負責。 他說:「如果不能夠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的排放標準,做有損於環境行為的企業,這樣的項目、企業也不可能上市。」
解振華表示,上述措施、再加上節約能源法節能評估制度的實施,基本上能夠保證上市的企業在環境與節能等方面符合中國政府的要求。9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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