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批准《里斯本條約》

歐洲議會2月20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舉行全体會議,以525票贊成、119票反對通過了一項決議,批准了旨在取代歐盟憲法條約的《里斯本條約》。

決議說,《里斯本條約》將有助于加強民主、改善公民權利以及提高歐盟運行效率。

但一些議會代表們表示反對,要求對《里斯本條約》舉行全民公決。他們指責歐盟領導人否定了公民在這項條約上的發言權。

對此,歐盟現輪值主席國斯洛文尼亞負責歐洲事務的國務秘書雷納茨科(Janez lenarcic)說:“議會批准是沒有錯的。所有歐盟會員國都代表著議會民主政体。”

歐洲議會議長珀特林(Hans-Gert Poettering)對歐洲議會批准《里斯本條約》表示祝賀。

去年12月簽署的《里斯本條約》規定了歐盟理事會實行常任主席制度,更簡洁而民主的決策系統以及成員國和歐洲議會更多的發言權。《里斯本條約》此后還將交由各成員國批准,如獲所有成員國批准將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目前這項條約已獲得5個國家的正式批准。除了愛爾蘭計划舉行全民公決外,所有其它會員國都打算通過議會程序來批准這項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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