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藝人淫照案首被告或撤銷控罪

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星期四對疑似藝人淫照案首被告鍾亦天涉案照片裁定為不雅後,法官星期五應當局要求,批准撤銷鍾亦天“發布淫褻物品”的控罪。有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批評律政司與警方處理不當,違反社會公義。

審裁處對鍾亦天案件中的照片做出評級後,警方和律政司修改檢控條件,下午2點半在屯門法院開庭。

律政司當庭向裁判官申請撤銷鍾亦天涉及“發布淫褻物品”的控罪,並要求無條件釋放,獲得批准。鍾亦天在獲釋後沒有會見傳媒,匆忙乘車離去,但他發表聲明表示,對重獲自由感到高興。

一直協助鍾亦天的立法會議員兼律師塗謹申批評警方執法不當。

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塗謹申:“已經是一個很敏感的案件,警方單靠一張照片就扣押8個星期,結果不是執法機關的人拿去評級,評出來是不雅,我覺得今次警方處理的一塌糊塗。”

裁判官表示,雖然被告上載不雅照片涉及道德操守的問題,但由於控方已撤銷控罪,因此批準被告要求控方支付1萬8千元堂費。

鍾亦天上個月遭警方拘捕,本月1日提堂時警方要求不准保釋以及還押8星期候審,獲法官批准﹔其後警方先後拘捕其他8人。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警方連串做法已經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湯家驊:“讓很多人誤解法律是不允許藏有不雅和淫褻物品,其實法律不是這樣的,所以直至今日在這方面確實有很多香港人覺得非常混亂,以及覺得警方處理的方法不合情理和不符合社會公義。”

湯家驊並指律政司早前在民間電臺及富商林建岳超速案中高調表態,卻在今次事件中默不作聲,令人非常失望。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湯家驊:“我不相信律政司�面這麼多律師都沒有人坐下來去仔細檢視一下,現時警方的決定和運作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發覺並不符合法律的要求,為甚麼要等到一張報紙揭發後才去做出補救的行動。”

稍後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在記者會上表示,警方是根據一貫程序,憑經驗與專業掌握證據去依法進行檢控,並無疏忽或做錯。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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