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官派警進京抓記者 輿論一片譴責聲

【新唐人】主播: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公安8號已正式撤銷拘傳《法人》雜誌記者朱文娜。此事件引發媒體一片撻伐之聲,質疑縣委書記的權力大過天嗎?媒體也刊登評論文章,高調聲援記者朱文娜。下面請本台記者為我們說明這個事件的始末。

記者:元月4號,遼寧省西豐縣縣官派數名幹警進京,要以“誹謗罪”抓捕雜誌記者朱文娜,因為她的文章中涉及了縣委書記張志國貪腐的黑幕。西豐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高維義承認,當地公安機關到北京對記者採取司法措施不合法律,拘傳記者也帶來負面影響。

在輿論的壓力下,西豐縣公安局被迫撤銷對朱文娜的拘傳。

《亞洲時報》8號發表文章說,且不論朱文娜報導是否屬實,這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論證,但西豐縣警方抓捕當地被強拆戶趙俊萍在先,開庭審理其涉嫌“偷稅、誹謗”在後。這已經是違法立案,而且還公開阻撓公民向上級反映問題,這些都是相當嚴重的不合法、濫用公權。

文章還指出,最荒唐的是,西豐縣警方是以涉嫌“誹謗罪”去拘傳記者朱文娜,但是被稱受“誹謗”的西豐縣委書記本人,卻聲稱並未起訴朱文娜,對西豐縣警方拘傳朱的行動也毫不知情。如果是這樣,西豐縣當局是如何給記者的“誹謗罪”定罪呢?又如何發出合法的拘捕令?

文章進一步指出,公檢法為了保護地方官員的私權,屢屢濫用公權,司法公權成了地方土皇帝的“私家打手”,這是對法律的尊嚴和公正的嚴重挑釁。

廣東省《南方日報》8號也針對此案發表了署名文章,題目是“縣委書記的權力大過天嗎?”

文章中指出,如果今天縣令們可以隨意指使其治下的警察以“誹謗罪”抓捕記者,再指示檢察院和法院判處刑罰,那麼,幾乎所有從事過批評報導、輿論監督和批評言論的人,明天都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面對某些不法官員利用專政手段對輿論監督進行惡意打擊報復的行為,媒體又將如何自處?中國還要不要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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