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才華獄中絕食抗議新加坡政府莫須有判決

【新唐人】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因在中使館前靜坐抗議,并展示“李嵐清迫害法輪功天理不容”的橫幅,4月19日被星當局莫須有判以 “以污辱性文字騷扰他人”,罰款1千5百新元。黃才華抗議星當局不公正的判決,拒付罰款,被迫入獄,服刑15天。當事人在監獄里絕食抗議。

此案件是針對2006年7月12日,黃才華在新加坡中國大使館前靜坐抗議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頭目李嵐清的到訪,而被警方以“污辱性文字騷扰他人” 控告。 當時,李嵐清受李光耀邀請到新加坡國立大學接受所謂榮譽博士學位。

法輪學員指控中共的殘酷迫害導致至少3000多名法輪學員死亡。中共“610”頭目李嵐清因此在多國遭到控訴。中共“某某迫害法輪功天理不容”的橫幅在中共頭目出訪各國時已經成了一道風景線。

不過新加坡法官卻以此為由,強硬下判。

一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段光遠表示此案件的判決顛倒是非。

段光遠(新加坡法輪功學員):殺人的人卻被新加坡政府封為貴賓,抗議的普通民眾卻被捉到監牢里去,可想一想這是什么樣的判決,這好坏是非已分不清了。

法輪功學員表示這一系列的誣告案非常無理,且有明顯的政治背景。他們指責李光耀和新加坡政府為經濟利益,主動參与迫害法輪功。他們多次傳召主要決策者李光耀、黃根成等人出庭供證,澄清事實。但對方一直拒絕出庭。

另一名當地學員,呈呂金說明了當事人黃才華在監獄里絕食的原因。

呈呂金(新加坡法輪功學員):他看到我們的時候,他對我們說他從一進去后就沒有吃東西了。她通過絕食來抗議法官為了這种是非不分,明明知道迫害還存在的情況下,卻做出這樣的裁決,包括整個新加坡政府為了經濟利益來討好中共,來迫害法輪功,這對他們來說是做了很不好的事情,這將會讓歷史記載這些,為了利益出賣良知。

新唐人記者李秀瓊新加坡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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