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5月3日(星期一), 多名澳洲律師就環境与人權法的關系問題舉行研討會, 并建議澳洲政府像美國,英國以及加拿大等國那樣擁有自己的“人權法案”。
在會中, 澳洲紐省環境法院法官 妮可納-番恩(JUSTICE NICOLA PAIN)介紹了《世界人權宣言》及《民權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多項國際人權法律條文, 她強調每一名群眾在人權法的保護下, 都有權力去擁有一個安全, 生態平衡和美好的環境.
來自尼日利亞 的環境權力奮斗專家 尼穆-巴斯(Nnimmo Bassey) 提出石油公司為了利益正在摧毀尼日利亞的生態環境, 而尼日利亞的司法程式卻緩慢得無法對他們進行審判. 巴布亞新磯內亞 的環境律師 奧瑪-塔拉莉亞(Almah Tararia) 也提出河流工業使河邊的居民失去了生活的依靠, 那是基本人權所賦予他們的權力.
前澳洲環保辦公室主任, 著名律師 莉莎-奧咯爾( Lisa Ogle) 則呼吁澳洲像美國,英國以及加拿大那樣成立國內的《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 以更好的确保澳洲人的人權.
澳大利亞人權律師協會的主席 塞文-萊斯(Simon Rice OAM) 在采訪中說: “中國,甚至澳洲其實都沒有可實施的國內人權法律條款, 因為憲法里缺乏, 又或者是雖然憲法里有, 但沒有真正的司法程式能使條款得到執行. 在那樣的情況下, 國際法就有監管的責任。美國法庭有一個罕有的《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Alien Torts Act)。他能在美國起訴在國外犯罪的群夥, 比如有的石油公司如果在國外促成了傷害, 他們可能會在美國被起訴。”
會后, 与會者更就國際法庭問題, 法律制裁以及“种族族滅絕罪”等問題進行了討論.
新唐人記者李心淨在澳大利亞悉尼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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