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上訴成功 ‘華僑時報’面臨兩起訴訟案

【新唐人】加拿大蒙特利爾中文周報《華僑時報》由于連續發表攻擊法輪功的文章,將面臨“誹謗罪”和“藐視法庭罪”兩起訴訟案的法庭審理。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控告中文周報《華僑時報》一案,法庭審理出現新的進展。 六月二十七日,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做出裁決, 支持法輪功學員的上訴理由, 下令魁北克省高等法院重新全面審理《華僑時報》“藐視法庭案”。裁決書指出:無論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藐視法庭其性質是嚴重的,為此,法庭都給与特別嚴謹和公正的處理。

起訴《華僑時報》當事人楊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說:“2001年11月3號,華僑時報上出現了一篇文章用極其污穢的語言攻擊法輪功、法輪功修煉者和法輪功的創始人李洪志先生。”

起訴《華僑時報》當事人竹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說:“因為它登的文章實在是過于惡毒,甚至超過在國內所能看到的那种邪惡, 不僅如此,它還把國內攻擊法輪功的文章照抄照搬過來, 連篇累牘地發表,我想只能用法律手段來約束它。”

就法輪功上訴成功,我們采訪了法輪功方面的律師伯格曼先生﹐他說﹔“我非常高興法庭做出的裁決。我認為法庭作出了非常重要的決定, 這一決定意味著法庭能夠維持正義、主持公道,替受到迫害的人們阻止類似《華僑時報》這樣的誣蔑和誹謗。這一決定意味著《華僑時報》必須遵守法庭禁令, 停止刊登攻擊法輪功的文章。過去成功的經驗、法庭的決定使我對于做好起訴《華僑時報》“誹謗案”,使得“誹謗案”在11月的終審取得成功充滿了信心。”

新唐人記者謝德平李維才從加拿大蒙特利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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