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伊人权状况决议

【新唐人】这项决议强烈谴责伊拉克政府,许多年来有计划地广泛违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律。星期五(4月25日)通过这项决议时,有31票赞成,3票反对和12票弃权。

七个国家(包括中国、古巴、马来西亚、叙利亚和阿尔及利亚)没有投票,他们认为伊拉克的状况太不清楚,现阶段无法讨论有关人权的决议。

由于伊拉克政府已不存在,对伊拉克大使的合法性,需要有法律约束力的讨论,所以这项决议经过了多次延期。

这项决议要求国际社会,协助伊拉克发展自由和民主的机制,并强调伊拉克人民紧急需要人道主义。

这项决议还请求所有伊拉克冲突的各方,严格遵守他们在人道主义国际法上的义务,特别是日内瓦公约和海牙法规。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日内瓦的6个星期年会,传统上寻求对严重违反人权的国家施加压力,但活动家表示,该会有逐渐不指出违反人权的个别国家的趋势。

中国做为严重违反人权的专制国家,没有象往年一样被一些民主国家提名通过决议进行谴责。不过这个最大的共产国家对萨斯病疫隐瞒而造成了对其本国和世界的生命与财产的巨大损失,更凸显出其对人权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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