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草案公布保留壓制异己條文

【新唐人】香港特區政府公布即將刊登憲報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雖然明文規定要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准則,但其中的內容更令人聯想到与中國大陸壓制异己的手法靠近。

在公布23條立法草案的記者招待會上,取締香港組織的机制与法輪功會否被取締成為媒體的熱門問題。港府在草案中保留了備受非議的取締机制條文,規定如果某內地組織被中央政府明文頒令以國家安全為理由禁制,保安局長有權取締從屬于該組織的香港組織。而中央政府的禁令,將被當作無須進一步證明的證据。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第一,香港組織一定是需要從屬內地組織。這個從屬在法律上有嚴格規定;第二、保安局局長需要證明有這個從屬關系。而且,取締的條件可以不在于該組織是否真正犯罪。法理上一個團體不需要犯刑事罪行即可以被禁止。

盡管被取締組織可以提出上訴,但草案加入類似大陸政權針對异見人士的秘密審判程序,規定律政司司長可根据證据是否危害國家安全而決定是否閉門聆訊。香港法輪功團體強烈譴責草案的取締机制條文,指出這無异于給大陸極權者打壓法輪功及其他异見團體大開方便之門。

(法輪功團體發言人簡鴻章)這個禁制机制,就像是把遙控裝置放到大陸極權者手上,讓他可以隨意按動按鈕,指揮香港特區政府打壓他們所不喜歡的异見團體。

法輪功團體重申反對23條立法的立場,要求政府撤銷所有這些危害港人自由權利的條文。

(簡鴻章)我們絕不能容許極權者制訂害人的惡法,我們要求香港政府停止23條立法,也希望立法會議員在必要時本著社會公義与良心,否決所有這些危害香港人權自由的條文。

法案內還有其他許多受到強烈批評的條文,包括沒有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的竊取國家机密條文,以及壓制言論自由的煽動性刊物條文等等。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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