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机构重大变革 王岐山或再度扩权

【新唐人2016年10月26日讯】日前,有港媒透露,正在召开的中共六中全会上,当局在修订中共党内的监督条例时,将明确中纪委的监督权力。而原隶属于中共检察院系统的反贪局,或因其职能与纪委重叠而被划归纪委系统。舆论认为,这是北京当局扩权中纪委的一个举措。

香港《明报》25日在报导中引述知情人士透露,自从中纪委加强垂直管理后,原检察院系统旗下的反贪局几乎处于“无用武之地”的状态,其职能也明显与纪委系统重叠。北京当局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这次六中全会之后,纪委系统料将扩权,其中一个试点就是把检察院系统的反贪力量划归纪委系统。消息并指,目前北京反贪系统已收到试点划归纪委的风声。

据公开的资讯,中共最高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于1995年11月10日正式成立,中共当局将其职能定义为“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等工作。该机构迄今已运作了27年,但舆论认为,该局长期以来并没能在中共党内监督方面发挥太大的实际作用。

2015年1月下旬,中共最高检察院的负责人曾主动对媒体披露,其下属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案多人少、力量分散、统筹乏力、装备落后”等问题,亟需改革。

2014年11月中旬,北京当局批准了由中共最高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有关整合其旗下反腐机构的所谓“改革方案”,决定整合检察系统旗下的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和职务犯罪预防厅,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并将新的反贪总局“升级提格”,其局长将由副部级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

今年1月初,新反贪总局正式成立,其首任局长是副部级官员,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员、检察员卢希。

当时,北京时局观察员华颇对大纪元分析称,习近平升级反贪总局,应该是为了便于让该机构配阁中纪委处理一些涉及高级别官员的大案、要案。

华颇分析称,中纪委查办贪官污吏时,主要挔据的是党纪。但仅从中共党纪方面来行事,在司法方面就存在一些漏洞或出现法律的障碍。比如不让出境、搜查贪官住所、冻结他们的银行账号、查封他们的资产等等,如果直接由纪检部门直接干,就有侵权的嫌疑。而习近平当局的反腐对立面的反扑也“非常之大”,习近平要继续挥舞反腐之剑,就需要检察部门大力的配合。

他表示,新反贪总局成立之后,北京当局可以让检察部门提前和纪检部门协同办案,这对纪检部门的调查就有很大的便利,对习近平反腐大有益处。

2016年1月12日至14日,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这次会议上提出,要“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当时,有港媒引述时政分析人员的观点称,北京当局放出这样的风声或意味着当局打算成立一个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国家廉政总局”或“国家监察委员会”。但当时也有海外媒体引述知情人士透露说,北京当局要强化的是执行中共“党内监督”的纪委系统,并不是要弱化其职能。

(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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