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清:权力任性 让依法治国何等尴尬

央视网2016-09-28发文:题目《深改组1000天: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文章说,公平正义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以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自2014年1月2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召开了27次会议,其中21次会议研究审议过法治建设方面的议题。……

我们的权力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经营,已经固化成了社会生态,这就是权力任性。不解决权力任性的问题,何谈依法治国?因为依法治国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来执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是辽宁刚刚揭露的人大丑闻仅仅是人大丑闻的冰山一角。其实,书记都把人大主任兼了,人民的权力何在?),要谈依法治国,首先应该解决的是权力任性的问题。如果不解决权力任性的问题,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就会成为权力依法治民。事实也是如此,官伤了民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死了也不用偿命。要是民伤了官,那就法律伺候,死了偿命。以前的那些例子在这里就不赘叙了,不浪费大家宝贵的时间了。因为时间就是生命,应该珍惜时间。

据新京报2016年09月29日报导:题目《贵州一警察与人争执后开枪中枪夫妻1死1伤》。报导说,9月14日晚8时许,贵州省威甯县环城路,一民警因行车问题和对方发生口角后引冲突,在与人争执时持枪射击,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这对夫妻遇到的哪里是警察啊?明明是一个恶匪!

恶案发生后据报导说,死者李某家属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案发后,威宁县有关工作人员便组织家属座谈,让家属签“死亡赔偿协议书”,且协议要求“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家属称,16日晚,当地政府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死者李某“强行下葬。”

家属称“死者遭强行下葬”

李华告诉记者,14日事发当晚,自己就接连被威甯县公安局民警以及分局民警带去录口供,并“做思想工作”,15日上午,录完口供从公安局出来“被5个便衣人员跟着”。

李华称,16日凌晨3点多,县领导以及公安局的人组织家属在县信访办公室座谈,让家属签一份“死亡赔偿协议书”。

新京报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看到,“2016年9月14日在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环城路因车辆拥堵发生纠纷,导致受害人李燕死亡”“乙方向甲方支付李燕死亡的一次性赔偿款836,000元”,共分两次支付,签订协定之日支付257,198元,安葬完死者后再支付578,802元,李燕所在街道办事处还打了一张借条。

协定第七条还规定,“协定签订后,甲方及其他近亲亲属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新京报记者发现,该协定首页甲乙双方身份资讯为空,也未提及李燕死亡原因。但末页有“唐安林、史长花”的签名字样和手印。李华告诉记者,签名是自己母亲与姐夫父亲的,“会场上的政府人员说,不签就把我姐直接送去火化,老人家不得已才签了字。”李华称,签协议时并未有管某某家属在场,乙方的签名也是政府人员安排人签的。

16日上午,李华将李燕遗体接回姐夫老家,操办后事,准备在19日下葬。但在当天晚上,李华被县公安局领导叫去谈话,“他们希望当晚下葬”,谈话僵持到夜里三点多。

“16日夜里12点多,县里和镇里领导都来了,让几名穿着协警衣服的人把棺材抬上了山,下葬了。”李华大嫂蒋丹回忆,家属不允许跟上山。

昨天下午,对于家属“强行下葬死者、签赔偿协议”的说法,威甯县公安局林姓负责人并未给予回应。

在这里,哪里还有依法治国的影子?死的死了、伤的伤了,这是一级人民政府吗?怎么感觉受害者亲属好像又落入了匪窝?看看这权力任性何等倡狂!确实猛于虎也!这“虎”何时能关进笼里呢?

权力任性,而老百姓没有制约权力的管道(非但没有制约权力的管道,老百姓如果不做权力的顺民,这就会被权力手中的“法律”伺候),所以说,不把权力先关进民主的“笼子”里,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

──转自《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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