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政变罪不翼而飞 习王要挖幕后大老板?

【新唐人2015年06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5月22日,中共当局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前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案秘密审理后,6月11日,法庭在天津对周案作出宣判:判处周永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当局正式指控周永康的罪名,仅涉及“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和“受贿”三宗罪,对今年3月中旬中共最高法院指称周永康与薄熙来等人“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罪行却只字未提,不翼而飞,引起外界的分析与猜测。

根据中共新华社6月11日报导,5月22日,周永康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审理。

报导称,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传唤了证人吴兵和蒋洁敏等出庭作证,并播放了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的作证录像,当庭宣读、出示了李春城等相关证人的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

周永康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超过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

此外,周永康还被指控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

6月11日,周永康因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七年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法庭最后决定对周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外界注意到,中共当局在这次对周永康的审判中,完全回避了此前中共最高法院的一个年度报告中提及的周永康和薄熙来“践踏法治”、“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罪行。

3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一篇署名文章,该文首次提出周永康、薄熙来在位时从事“非组织政治活动”。

3月18日,中共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中也提及,“要充分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彻底肃清周永康严重违纪违法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

这是中共官方首次对周永康公开提出上述指控,引起外界的特别关注。海外媒体普遍认为这一指控变相印证了海外早就披露的“周薄政变”的传闻。甚至连中共当局严厉控制的中国大陆媒体也在报导上述消息时,指称薄、周等人搞得像“四人帮”,有政治野心,“想要超越组织的程序和监督”,含沙射影地暗示周卷入政变图谋。

有分析认为,上述迹象皆表明周永康的罪行绝不仅仅局限于经济犯罪或滥用职权、泄密等职务犯罪,更涉及严重政治图谋,触犯了北京当局的底线。但这次当局对周永康的审判却彻底回避了这个最敏感的罪名,显示北京当权者或为避免中共高层的政治内斗在现阶段激化,而抹去了周永康案中的政治痕迹。同时,如果周永康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抛出了他背后更大的“老虎”,北京当局也会留周一条命,为今后揪出终极大老虎预留一个关键的“人证”。

众所周知,周永康是江泽民一手栽培。当年,根本没有半天政法工作经历的周永康因卖力迫害法轮功修炼者而得到江泽民的赏识,被江提拔,先后升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和公安部部长,以及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等职。因此,周永康案爆发后,海外曾有舆论称,江泽民当年对周永康的“恩泽”更甚于对徐才厚,以周永康为核心的巨额贪腐“窝案”里很可能涉及江泽民及其后代。

4月3日,周永康被提起公诉的消息传出后,香港《东方日报》曾发文指出,北京当局对周永康的起诉书暗藏“魔鬼细节”。当中最重要的是事关追责扶持其20年一路发迹的大后台。

香港《明报》也曾发文指出,周永康作为中共政法委前书记,属于“知法犯法”,判刑可能比薄熙来重。文章推测,周永康是被以死罪来提起公诉的。但周永康最后会否被处死,关键在于他的认罪态度及是否有所谓的“重大立功表现”。

今年3月,香港《大公报》引述熟悉周永康案情的中共最高检官员透露,周永康案侦查进展顺利,周永康态度相对配合。

当时即有港媒分析说,周案既是刑事案也是政治斗争,尤其涉及政变的问题不可能到周就截止了。周的后台为自保应该会希望周永康被处死,以绝后患,但周也因此可能爆猛料作为报复和保命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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