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律师为法轮功辩护 当庭控江泽民犯罪

【新唐人2015年04月29日讯】(新唐人记者唐明、田净采访报导)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县法轮功学员陆秀军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后,此案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镇江句容县法院开庭。据称,庭审时警方高度戒备如临大敌。维权律师张赞宁在为陆秀军作无罪辩护称,“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指控是公诉机关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张并表示,江泽民一意孤行凌驾法律,“真正犯这个罪的应该是江泽民”。据称,这是第一个在大陆法庭上公开指控江泽民犯罪的律师。有民众调侃称,“镇江”看来真是江泽民的克星。

律师在镇江法庭上指控江泽民有罪

据明慧网报导,镇江市句容县法轮功学员陆秀军于2014年11月14日晚上,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12月中旬,陆秀军被非法批捕。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9时,此案在镇江句容县法院开庭。据称,庭审时警方高度戒备如临大敌,现场四辆防暴警车待命,警察如云。

张赞宁律师受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陆秀军母亲景汉芳的委托担任被告人陆秀军的辩护人。庭审当天,张赞宁和郭莲辉律师为陆秀军作无罪辩护,张赞宁律师抱病出庭。

4月28日,张赞宁律师接受了新唐人记者的采访,张表示,这次关于对轮功学员陆秀军的庭审,应该说比以前宽松多了,许多敏感的话题也能说了。起诉书对被告人陆秀军犯有“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指控,由于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能成立。

张赞宁律师披露,他在法庭上直说,此案的公诉机关、执法部门“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他认为,法轮功群体不符合“X教”的任何特征,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那一条法律,究竟具体犯了什么,他们从来就没有说清过。他们对所有法轮功学员包括对陆秀军都用了“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这一条,是非常低级的错误。

“我认为江泽民才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张赞宁说,江泽民作为此前中共国家主席,怎么有这个权力来认定法轮功是X教呢?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才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张赞宁认为,江泽民犯下的罪恶,必将受到清算。

新唐人记者问张赞宁律师为何抱病出庭,张回答说:“自己不是一名法轮功学员,我们只是站在法律的公正立场上来参与辩护,如果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我们律师的合法权利以及所有民众的合法权利就都得不到保障。所以基于这样的考量,我还是忍着病痛坚持出庭辩护。”

据有关人士称,张赞宁律师是大陆第一个在法庭上公开指控江泽民犯罪的律师。同时有人调侃称,“镇江”看来是江泽民的克星,如今维权律师站在镇江的法庭上公然指控江泽民有罪,镇江句容法庭究竟会给江泽民划上一个什么样的句号呢?!

张赞宁为陆秀军案一审部分辩护词

陆秀军案的一审辩护词写道,陆的行为究竟给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对总共不足900字的起诉书,我横竖看了好几遍,怎么也没看出起诉书究竟在说陆秀军破坏了国家的哪部法律。

公安部对法轮功有关认定和取缔有多方面的不合法因素,如江泽民的谈话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刑事制裁的依据。

“两高”对所谓X教问题的解释,扩大了刑法的范围,涉及到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释之实,明显越权;同时“两高”有关法轮功是X教组织的司法解释也违反了中国宪法的信仰自由条款。

辩护词写道,我们认为,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个人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信仰的权利,就像生命的权利一样,不证自明。

张赞宁在最后写道,法轮功不符合X教组织的特征,两高有明显滥用司法解释权的行为,江泽民关于对法国《费加罗报》公布“法轮功是X教”的表态,才是名符其实的真正的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犯罪,具体破坏了宪法第三十五条的实施。起诉书指控陆秀军犯有利用X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根本不能成立,其指控有违基本的法律常识,法轮功学员陆秀军无罪。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