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语出雷人:“房叔”工资有能力买22套房

【新唐人2013年9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梁东综合报导)因网友举报并最终被拉下马的“房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275万,与9月12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然而,之前被举报的22套房产均被认为与罪名无关。其主审法官表示,这22套房产大都是2000年左右所购买的,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他当时的工资收入是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的。此番言论不仅让舆论哗然,更是让网友极其愤慨。

房叔”一夜爆红网络

2012年,时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的蔡彬,被网友曝光全家拥有20多套房产,包括住宅、商店、厂房和停车位,分别由他本人、妻子和儿子持有。一时间蔡彬“走红”全国,并被网友冠以“房叔”的称号。两天后,纪委证实,蔡彬家庭房产数量与网帖所列基本一致,价值至少4000万元,但仅申报了两套。“房叔”案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今年7月26日,蔡彬被控受贿275万元犯受贿罪,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受审。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检方指控的全部共五宗犯罪事实中,“房叔”并没有收受他人贿送的房产,其受贿与房产亦无直接关联。

最终,法院在9月12日的宣判为:“判决被告人蔡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上缴国库。”

其主审法官在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友揭露的这22套房产大部分都是1999年到2003年所购买的,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他当时的工资收入也是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的,当年天河北的房价是四千到五千元一平方米,南沙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也就9万元左右。

舆论质疑 网友大怒

然而,事实是否真是如此呢?蔡彬只是一名正处级干部,他妻子曾任番禺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已退休,按照正常工资,他们究竟是否有财力购买20多套房产?类似级别的公务员大有人在,收入与之相持平的非公务员也不乏其人,为什么只有一个蔡彬能拥有20多套房产?

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原《陕西电视台》记者马晓明说:“(中共)它不是公正的审判,虽然看起来走了司法渠道,它还是一种政治表演。”

广东维权律师唐荆陵也对此表示:“其实它是不合法,至少是财产来源不明罪,按照他的收入,他很难有这么多的财产,但是在中国,对于官员的贪腐,它本质上不是对付贪腐,都是拿来政治斗争,或者回应舆论的压力。”唐荆陵认为,中共这种反腐方式,只会纵容更多贪官把赃款变成了所谓的合法收入,引发更大的民怨。

网友也纷纷对此言论嗤之以鼻。

郑隆生: 没想到广州海珠区法院法官在受访“房叔”案时,敢以“‘房叔’是处级干部工资买得起22套房”的谣言直面媒体,是自行践踏公正的法律。官谣可怕之处在于使政府丧失公信力。一个处级干部若按工资和奖金计算,就算他举全家之力,也没能力购置10套房产。“房叔”案背后可能隐藏着老虎。

沧桑: 我不知道“处级干部”工资多少?一套房按10万计算,22套是多少?我有点算不过来了!对!他家全是“处级干部”吧?那么照这么算,全国所有“处级干部”是否有类似的问题?老百姓以后不用读书了!因为读了,你也不会算账!让你干什么就干什么!让你交费就交费!让你搬走就搬走!因为你没有“级别”!

杨克信: 法官:你可以侮辱人的智商,却不可以忽悠那时的房价!

秋风扫落叶: 根据天朝法刑法383条明文规定:凡受贿金额达10万以上者:即可判处死刑。我一直在想制定这部法律的人是不是在造谣啊?需不需要请他们去喝茶呢?

王宇: 处级干部仅仅靠工资买得起22套房?那市级呢?省级呢?厅级?国家级?中央级?共产党的优越性啊!果然很优越!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你们这些所谓的人民公仆却。。。

爱因思念: 表叔与表无关,房叔房姐房婶与房无关,嫖娼与嫖无关,中油窝案是个案…所有“裆”案与制度无关,特色万岁法治万岁。

絮见风: 主人水深火热仆人富得流油,这就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