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案延燒 當局被迫「合議」張母被殺案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2月22日訊】陝西漢中退伍軍人張扣扣為母復仇案持續發酵。21日,大陸官方通報稱,嫌疑人張扣扣對母親被殺懷恨在心,陝西高院已委託漢中中院合議庭對當年案件進行合議。

陸媒21日晚間報導,陝西省漢中市南鄭區政府官方微博發布《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2·15」殺人案情況通報》稱,嫌疑人張某某,因對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其母致死一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以致發生2月15日殺害3人的死亡案件。

南鄭區新聞辦相關工作人員說,南鄭區法院已經將此事向陝西省高院彙報,高院已委託市中院合議庭進行合議,有了最新結果會進一步通報。

張扣扣為母復仇「除夕殺人案」引發巨大關注,張扣扣的母親遇害案也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張母致死案判決書中,關於原告未請律師、被告人量刑及民事賠償數額等細節引起巨大爭議。

陸媒引述律師的話聲稱,就判決書顯示的內容來看,上述爭議點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

通報披露,2月15日12時20分許,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發生一起殺人案件,35歲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持刀將鄰居71歲的王自新及其長子王校軍當場殺死,王自新三子王正軍被刺傷後搶救無效死亡,張某某作案後潛逃。

據公安部門調查證實:張某某於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隊服兵役,退役後外出務工,於2017年8月回家。張某某對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其母致死一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

通報稱,張某某殺害三人後,又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裝滿汽油的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玻璃砍破,在車后座及尾部潑灑汽油焚燒,之後張某某逃離現場。

殺人後,張扣扣說:「22年的大仇報了」。2月17日上午,張扣扣投案自首。

據陸媒報導,1996年年僅13歲的張扣扣和姐姐張麗波,目睹自己的母親汪秀萍,被王家父子毆打致死的過程。

張麗波說:當年王家老大是兩河鄉鄉長,上下買通,讓村民出庭作證,說是我媽不對。我弟弟親眼看到,別人把我媽一棒子打死了。當時我弟就抱着我媽哭喊:媽媽!媽,我要給你報仇。

張麗波說,我記得當時王家老三判有期徒刑7年,但服刑3年便獲釋了。那時候我弟弟也小,他也說不上一句話,隨着年齡的增長,仇恨在心中越積越多,積了22年。

張父張福如說,他與王家的矛盾源於他家「給別的人送了一顆西瓜,沒有給王家送」而引發。

根據當年的判決書,1996年8月27日19時,張福如之妻汪秀萍路過被告人王正軍家門前時,向王正軍二哥王富軍臉上吐唾沫,引起爭吵並廝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汪秀萍死亡。

經法醫鑒定:死者汪秀萍系鈍性外力所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張福如及其女兒表示,「當年打死汪秀萍的人是王正軍的二哥王富軍,因為王正軍年齡小,不用判死刑所以才出來頂罪。」

根據張福如提供「刑事附帶民事狀」顯示,張家除了提出4.2萬元經濟賠償外,還提出要判處兇手死刑,「以牙還牙、以血還血」,並要求「對指示打死死者的王自新判處徒刑」。

最終,南鄭法院一審判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由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

張福如說,他實際拿到手的現金賠償只有1500元,他曾向漢中中院寄過「狀子」,但無下文。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曲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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