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良述律師:我被法院強行檢查手機並被暴力毆打的經過說明

2016年6月3日吳良述律師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被強行檢查手機並被暴力毆打的經過說明

本人吳良述,目前屬於廣西國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今日我因代理一起加工承攬合同糾紛到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立案,清晨7點多鐘,本人來到青秀區法院大門口和其他律師、社會公眾一起排隊等待法院上班。

約8點10分法院打開安檢通道開始逐一安檢放行。

約9點10分輪到本人號碼到立案窗口遞交訴訟材料,窗口法官看了約兩分鐘(粗略地翻看了一下),就說要留下材料審查。我沒有辦法,就說「那你留材料審查也可以,請給我出具一份收件回執,你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按期答覆吧」。後該法官說立案窗口不能給任何收件回執,然後在本人的堅持下,該法官就說你要立案回執你就去信訪接待室。

後該法官叫了一位法警帶我到信訪接待辦公室。這時信訪室一位法官接到立案庭打過來的電話,本人猜想應該是叫信訪接待法官不要理會我的要求之類的,因為該信訪接待法官放下電話就說我是在立案窗口無理糾纏,污衊我不是來立案的,是故意刁難法官的,我見此情況,覺得該法官不能客觀獨立地處理及聽取我的訴求,也沒有要給我收件回執的意思。

於是,我就上該法院7樓找紀檢組反映問題,後一位帶上口罩的紀檢工作人員下來接待我,該紀檢人員也要求信訪工作人員出具所收材料的收件回執,在此過程中,信訪接待工作人員就懷疑我用一直放置在桌子上的手機對他們的不當言行進行了錄音,遂要求檢查我的手機,我說:「第一,我並沒有進行任何錄音;第二,即便我錄了音,也沒有法律禁止,相反,這是憲法賦予我們公眾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權的方式,況且我並沒有擾亂你們的任何正常工作秩序;第三,你們要檢查我的手機,關係到我的個人隱私權益,必須有法律依據和合法手續。」該信訪接待工作人員無言以對,即叫來一位警號為451183的法警。

該法警一到該辦公室就說要檢查我的手機和私人物品,我把以上對信訪工作人員的意見耐心地重複了一遍,然後我叫他出示工作證給我看看,該法警說:「我一個堂堂的法警大隊教導員,你想讓我出示證件我就要出示給你啊?況且你來我們法院辦事,憑什麼我還要出示證件給你看?」我解釋:「如果你不來要求檢查我的手機和私人物品,不涉及我的個人隱私權益,我當然不會要求你出示工作證。」後該法警覺得我作為律師,還是要有些依據來對付我,於是就命令其他法警上樓找法律依據。

大約一個小時後,法警拿著一本紅色的書籍下來給我看,我一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176條的規定,我就說:「這個法律約束的是法庭審理過程中的訴訟參與人不能錄音錄像。並沒有禁止公民在公共辦公場所以錄音錄像的形式監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況且你們法院也拿不出能夠檢查我私人通訊工具的任何依據。」這時,該自稱是法警大隊教導員的法警(警號:451183),又叫手下法警上樓去找法律依據,我一直坐在信訪接待辦公室等待,又過了很長時間,一法警拿著一份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的內部傳真件來,但是我一看,同樣規定的是法庭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不得錄音錄像的相同規定。

此時,該法警有些羞惱成怒,走到我面前,說我不配合他們工作,遂叫來幾位法警要強行檢查我的手機和隨身物品,我警覺性地將手機從桌子上收回放在褲袋裡,但是該自稱是教導員的法警根本不聽我再作任何合理的解釋,叫來警號為450814的法警還有其他兩位法警一擁而上就搶了我的手機,我坐在凳子上本能地用雙手護住右邊褲袋,他們兇猛粗暴地把我拖下凳子,一個搶我手機,一個使勁把我摔倒在地,併合力搶我手機,拳打腳踢,用腳使勁踩我的手臂和前胸,把我踩在地上,並把我的褲子、衣服全部扯爛,右腳褲管幾乎全部撕開完,底褲都露出來了。

在此過程中,我呼喊救命,在旁邊看熱鬧的法警就把門關上,搶手機的兩法警就使勁勒住我的脖子使我幾乎窒息,並用手使勁全力捂住我的嘴巴不讓我呼喊求救。後我的手機被他們搶去,他們在爭搶我手機過程中,把我手機摔在地上,手機屏幕全碎。他們毆打我後,就放開我,搶我手機拿去強行檢查了約20-30分鐘,但他們並沒有發現任何錄音錄像的記錄。我趁他們檢查我手機的空檔,衝出大門向在大廳的公眾出示律師證,說明法院不依法依規辦事,還強行扣押檢查手機,毆打我本人。這時,毆打我的法警又衝出房間將我強行拖回房間,把門關上,繼續言語威脅我。在此過程中,我要求用我的手機將情況通報律師協會和我的家屬,他們不同意,叫我不能把事情搞大。最後他們同意我用他們辦公室的電話與外界通話,我才有機會通知律協及我的親戚朋友。等驚魂稍定,才發現全身衣服褲子被扯爛,而且全身多處被他們打傷、抓傷,胸口紅腫,上衣還留下他們的腳印。

在等待律協到來的過程中,他們一直讓法警輪流看管我,不讓我走出該辦公室,他們還自己擬了一份筆錄要求我簽字,我粗略一看上面是一些扯爛我衣服表示歉意之類的話,我說等律協的人員到了我再看、再簽字,況且這是你們自己做的筆錄,沒有問過我,我暫時不簽字。同時他們再次要求我「不要把事情搞大,對誰都沒有好處」。自稱為教導員的法警還從樓上拿一條褲子要求我換上,並說「扯爛了你的褲子,表示歉意」。我說:「你們沒有任何過錯的話,尤其剛才還那麼粗暴強硬,現在就忙表示歉意了?這條褲子我暫時不能換。」後他沒辦法就離開了。

大約中午一點多,廣西律協和南寧律協的陸慶標律師、滕黃鐵律師等人一行來到法院,該法院林中標院長也一起來到信訪接待室了解情況,我把情況一一介紹後,該院長問我:「無論如何,我們法院工作人員粗暴執法,損害你的物品並毆打你都是不對的,我向你表示歉意。那麼,吳律師你有什麼要求?」我說:「現在我也不需要你們領導盲目地道歉,現在我要求把剛才的錄音錄像當著大家的面播放,並封存所有錄像。是誰的責任由誰承擔。」該院長對此要求,開始表示同意,後又以技術人員下班了無法提取封存為由找借口否決了。

接近下午兩點鐘,在律協人員的勸說下,我決定離開法院,因為法院門口有很多朋友餓著肚子在外等待。這時,該院長又再次要求我把褲子換上再走出去,我拒絕:「我個人的褲襠被扯破,我個人被毆打是小事,但是蒙羞的是中國法治,是涉及到全中國律師的尊嚴的問題,這個事件也是司法為民、依法治國的試金石。我穿著你們法警的衣服走出法院不妥當!」

我走出法院大門後,有石民權律師、黃力律師、羅世宏律師、覃臣壽律師等人在等候,後簡單吃了一點飯就到廣西民族醫院挂號檢查,排隊候檢直到將近下午六點。後接到律所及南寧律協電話來到律所彙報情況到現在。

本人在與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交涉過程中,始終保持克制,未大聲說話,也沒有任何過激言行。以上情況說明如青秀區法院能拿出同步錄音錄像一一證明,就會真相大白,一切事情就如我以上所述。

無數關懷和問候的電話未能接聽,信息不能一一回復,本人表示真摯的感謝和抱歉!

說明人:吳良述律師

2016年6月3日晚於廣西國海律師事務所辦公室

──轉自《參與》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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