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黨媒恐嚇占中香港大學生的效果

隨著香港人爭取真普選的「占中」活動進入白熱化階段,黨媒《人民日報》又開始跳將出來,公開發表與實際情形完全不符的「罵街」言論。作為喉舌媒體,人民日報卻已將「媒體」需秉承客觀、真實的職責拋於腦後,只拿出「喉舌」的做派,無所謂字斟句酌、條理清晰,但憑心中的怨懟與憤怒噴薄而出,將領導的架子、權貴的霸氣在一則謾罵檄文中彰顯的淋漓盡致。此番此景,似乎更容易讓人想像到主人身邊狂吠的惡狗,而非僅是「喉舌」而已。

在這篇題為《香港大學生反對「占中」 被同學叫做「五毛黨」》的文章中,幾乎句句都在針對給反「占中」學生扣上「五毛黨」帽子的「占中」者進行反擊與痛斥,好像自家兒子遭人欺負了,當爹媽的非得不甘示弱的出了這口惡氣才行。於是,文中連欺騙帶恐嚇的詐唬道,「學生如果去『占中』,可能會留下案底,這在香港是很嚴重的事,很多工作將對他們關上大門,前途從此灰暗」。不得不說,這實在是一句毫無基本的公民意識與法律常識的無知之言。

儘管無知者無罪,然而掃盲似乎是必須的。「占中」是否會留案底、求職被拒、前途灰暗,我們盡可逐字參照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七條的內容,即「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便知。事實上,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亦有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與香港在「一國兩制」的夾縫生存中依然堅守法治的境況有所不同,中國大陸打從1949年後,實質上一直處於法律倍受政治強暴的悲慘境地。於是,毛時代的歷次運動以及鄧時代的「八九」學潮都毫無例外的遵循著政治的號令,將無數呼籲和聲張民主、自由、人權的抗議示威者扣上了「動亂」的大帽子。那番「留案底、求職被拒、前途灰暗」的恫嚇之詞顯然就是中共從開始到今天一直慣用的流氓伎倆。

對於中共來說,「占中」的學生與歷次反政府「動亂」的抗議者無異,其結果只是自我犧牲而已。因此,文章中使用了「炮灰」一詞,意在將這些學生比作「政治的犧牲品」,並隨即提問,「為甚麼學生們甘當『炮灰』」?在試圖研讀那篇文章對此問所做的回答以前,不妨先將「炮灰」一詞掰開揉碎,看看是否真與香港「占中」的學生甚為匹配。網絡解釋如下:原指炮彈打出後留下的灰燼,比喻被迫參加非正義戰爭而送命的士兵;如今又名「替死鬼」,指為他人非正義目標和利益而犧牲的人。釋義中,「非正義」這一核心詞彙,顯然將「炮灰」一詞歸類於貶義的範疇中,意在強調「邪不能勝正」的天理將永遠印證著「多行不義必自斃」的必然結局,而「炮灰」不過是伴隨著這種結局而呈現出的悲劇性元素而已。

但凡對香港局勢有些許瞭解的人,應該都不會將港人因堅守真正的民主、自由而「占中」的行為視為「非正義」。在香港特首的普選中,只有「公民提名」,而非中共操控的「特首提名」,才能保證民意不受強權淫威、法治不受政治強暴的真民主、真自由得以持續運行。歷史發展到今天,一切為了捍衛公民權利與自由、堅守國家民主體制的行為都應被視為是合情合理、順天意、順民意的正義之舉。從古到今,那些即便是為正義而犧牲了生命的民主人士給世人留下的也不僅是堅持真理的勇敢、無畏與強大意志,更重要的是正因為他們始終堅守的民主、自由之信念,才能成就無數公民渴望自由、嚮往民主、捍衛人權的普世夢想。他們的價值如同黑暗中閃亮的明星,如同晴空中耀眼的光芒,而用以襲擊之後隨風散盡「炮灰」又怎可與之相提並論呢?

相比之下,那些被仇視民主、為了私利執意施行獨裁、專政的中共政治勢力所利用的另一撥學生,似乎已經在被稱作「五毛黨」的真實遭遇中無辜的出演了近似「炮灰」的角色。他們慘遭唾棄與鄙夷的經歷,或許是由於受到政治洗腦之後不幸淪為是非不分、正邪不識的白癡所致,又或許是因為遭到政治勢力的利用而甘當為壓制正義、良善衝鋒陷陣的惡徒所促成。總之無形之中,他們都在充當中共強權暴政下、與民為敵的政治犧牲品。對其來說,被斥責「五毛黨」或許只是厄運的開始,真正的悲劇卻在於助紂為虐、逆天而行之後,便從此打上「歷史罪人」的標籤,受盡世人的指責與批判。那種滋味究竟該喊冤,還是該嗟歎,只看「炮灰」的下場便知。

《人民日報》此時發文,刻意將維護和堅守港人治港的「占中」學生冠以「炮灰」的名頭,其意圖恐怕是在威脅、恐嚇香港學生將會因抵抗中央而遭到與大陸歷次政治運動類似的暴力鎮壓。不過有一點毫無疑問,在中共威信已然日落西山的今天,在港人民主、自由意識清晰而強烈的此時此刻,中共若要公然使用暴力,其結果恐怕也是自取其辱、自掘墳墓而已。

文章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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