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韓勞工作 日企判賠36萬美元

【新唐人2013年07月30日訊】接下來的新聞是一則日本資方強迫韓國工人工作所引發的勞資糾紛,最後法院宣判資方需賠償原告36萬美元。

辯護律師團說,原告1944年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迫在三菱重工工作,1945年8月廣島遭原子彈轟炸時遭受了過量輻射,導致他們長年受到病痛折磨。

5名被告現在已經全部離世,由家人代表申訴。

一原告的兒子李奎梅:“我父親用了10年時間想要解決這個問題,現在這項任務傳給我。”

儘管過了將近70年,錯的一方也難逃法律制裁。南韓釜山高等法院星期二宣判,三菱重工因為在二戰期間非法強迫南韓勞工工作,需支付5名南韓原告共4億韓元,大約36萬美元的賠償金。

律師表示,這項遲來的判決深具意義。

原告律師昌灣益:“不管怎樣,這項判決很有意義,它認證了三菱重工的非法行爲。”

此前,首爾高等法院判決,另一間日本企業新日鐵住金,需賠償4名南韓勞工每人1億韓元(9萬美元)。

新唐人記者李貝綜合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